《永川区农业有害生物防控应急预案(2025年修订版)》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应急预案体系,提升应对处理农业有害生物的能力,切实做好《永川区农业有害生物防控应急预案》的修订和贯彻落实工作,便于各单位和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方案内容,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近年,气候变化、国内国际贸易往来频繁等因素,导致农业有害生物传播风险加剧,草地贪夜蛾、红火蚁等外来入侵物种威胁持续上升。原预案(2016年版)在法律法规依据、组织机构设置、响应分级标准等方面已不适应当前防控需求,需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2024年修正)等新法规要求进行修订。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国务院植物检疫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重庆市植物检疫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以及应《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应急预案修编和应急演练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永川区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永川府办发〔2016〕7号)进行修订。修订预案的技术标准参照全国农技中心《2024年水稻重大病虫害防控技术方案》等作物专项防治指标,《重庆市农业有害生物应急预案》以及《永川区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永川府办发〔2016〕7号)。
三、主要内容
《永川区农业有害生物防控应急预案(2025年修订版)》由总则、组织体系及职责、预测预警、应急响应及处置措施、后期评估和善后处理、保障措施、附则等7个部分组成。主要修订内容及亮点如下:
(一)名字变化
《永川区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永川府办发〔2016〕7号)修订后更名为《永川区农业有害生物防控应急预案(2025年修订版)》,侧重于更加契合“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强调在农业有害生物发生前就采取措施,如预测预报、监测预警等,从源头上降低有害生物爆发成灾的可能性,而不仅仅是应对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处置。
(二)框架优化
职责明晰化:修订后,进一步明确区农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指挥长,成员单位因单位名称变化、职责划分变化、部门改革等因素有所改动(如区市场监管局、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等),细化各部门分工。例如:区农业农村委:牵头灾情鉴定、技术方案制定及物资储备;区公安局:负责疫情封锁区治安维护;区交通运输委:严控染疫植物流通。
(三)技术及标准升级
预防为主:强调灾前预警(如利用重庆市马铃薯晚疫病监测预警系统)、灾后评估闭环管理。
精准防控:按灾害等级匹配响应措施,如Ⅰ级灾害需市级联动处置。
社会参与:通过媒体宣传检疫知识,建立群众报告机制拓宽监测渠道。
灾害分级量化:按发生面积比、镇街数量、绝收比例等指标,将灾害划分为Ⅰ级(红色)至Ⅳ级(蓝色)。例如:Ⅰ级标准:稻飞虱发生面积占比>70%、涉及12个以上镇街、绝收面积超5%;检疫性有害生物:首次传入且4个以上镇街暴发即触发Ⅰ级响应。
新增虫害类型:将草地贪夜蛾纳入重大病虫名录。
(三)响应机制强化
应急联动:建立“区-镇街-专业队伍”三级响应体系,要求各镇街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明确1~2名农技人员专职监测。
处置措施差异化:病虫鼠害:重点防治区实施“五统一”统防统治(统一组织、药剂、时间等);检疫性疫情:划定疫区后强制销毁染疫植物,对周边3公里范围全面消毒。
(四)保障体系完善
物资储备:明确需储备农药、药械、防护服等应急物资,实行“合同储备”机制;技术支撑:组建专家咨询组,依托全国农作物病虫疫情监测分中心等平台提升预警能力;资金管理:区财政局将防控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应急状态下优先保障。
(五)时间节点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2016年版预案同时废止。每5年修订一次,遇重大法规调整及时更新。
四、核心政策问答
1. 为什么要对《永川区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永川府办发〔2016〕7号)进行修订?
答:近年,气候变化、国内国际贸易往来频繁等因素,导致农业有害生物传播风险加剧,草地贪夜蛾、红火蚁等外来入侵物种威胁持续上升。原预案(2016年版)在法律法规依据、组织机构设置、响应分级标准等方面已不适应当前防控需求,需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2024年修正)等新法规要求进行修订。
2. 新修订的《永川区农业有害生物防控应急预案(2025年修订版)》适用范围是哪些?
答: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区行政区域内的农作物重大病虫鼠害及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应急管理和处置。
3. 区农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哪些?
答:区农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区农业农村委、区林业局、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气象局、区商务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公安局、区交通运输委、区民政局、区文化旅游委、区委宣传部。
4. 农作物有害生物预警及灾害级别的确定标准是什么?
答:根据我区农业有害生物现状,依据农业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发生量、疫情传播速度、造成的农业生产损失和对社会、生态危害、威胁程度等,将农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灾害I(一)级、重大灾害II(二)级、较大灾害III(三)级、一般灾害IV(四)级。依次以红色、橙色、黄色、蓝色予以标识。
I级
农业有害 生物名称 |
发生程度(级) |
发生面积比(发生面积/作物播种面积) |
发生镇、街数 |
绝收面积/耕地面积 |
稻飞虱 |
5 |
>0.7 |
>12 |
绝收面积5%以上 |
稻纵卷叶螟 |
5 |
>0.4 |
>10 |
绝收面积5%以上 |
稻瘟病 |
5 |
>0.3 |
>10 |
绝收面积5%以上 |
草地贪夜蛾 |
5 |
>0.3 |
>10 |
绝收面积5%以上 |
马铃薯晚疫病 |
5 |
>0.4 |
>6 |
绝收面积5%以上 |
农田鼠害 |
5 |
>0.1 |
>6 |
绝收面积5%以上 |
植物检疫性 有害生物 |
以农业农村部界定为准。1、外来传入,我市我区从未发生且风险性极大的有害生物或我区尚未发生的有害生物在全区4个以上镇、街(含4个)暴发危害。2、在我区零星发生的疫情在区内7个以上镇、街(含7个)发生,造成农作物毁灭性危害且扩散迅速,致使生态环境受到严重破坏,人民生活受到严重威胁的特大疫情。 |
II级
农业有害 生物名称 |
发生程度(级) |
发生面积比(发生面积/作物播种面积) |
发生镇、街数 |
成灾面积/耕地面积 |
稻飞虱 |
5 |
>0.7 |
8-12 |
成灾面积10%以上 |
稻纵卷叶螟 |
5 |
>0.4 |
7-10 |
成灾面积10%以上 |
稻瘟病 |
5 |
>0.3 |
7-10 |
成灾面积10%以上 |
草地贪夜蛾 |
5 |
>0.4 |
7-10 |
成灾面积10%以上 |
马铃薯晚疫病 |
5 |
>0.4 |
5-6 |
成灾面积10%以上 |
农田鼠害 |
5 |
>0.1 |
4-5 |
成灾面积10%以上 |
植物检疫性 有害生物 |
1、对本区为新发生的,疫情涉及3个镇、街。2、现已有分布,疫情涉及5个镇、街(含5个)以上,并且扩散迅速、经济损失严重、生态环境和人民生活受到严重威胁的重大疫情。 |
III级
农业有害 生物名称 |
发生程度(级) |
发生面积比(发生面积/作物播种面积) |
发生镇、街数 |
受灾面积/耕地面积 |
稻飞虱 |
5 |
>0.7 |
4-7 |
受害面积20%以上 |
稻纵卷叶螟 |
5 |
>0.4 |
4-6 |
受害面积20%以上 |
稻瘟病 |
5 |
>0.3 |
4-6 |
受害面积20%以上 |
草地贪夜蛾 |
5 |
>0.3 |
4-6 |
受害面积20%以上 |
马铃薯晚疫病 |
5 |
>0.4 |
3-4 |
受害面积20%以上 |
农田鼠害 |
5 |
>0.1 |
2-3 |
受害面积20%以上 |
植物检疫性 有害生物 |
1、对本区为新发生的,疫情涉及2个镇、街。2、现已有分布,疫情涉及3个镇、街(含3个)以上并且扩散迅速、经济损失严重、生态环境和人民生活受到严重威胁的重大疫情。 |
IV级
农业有害 生物名称 |
发生程度(级) |
发生面积比(发生面积/作物播种面积) |
发生镇、街数 |
发生面积/耕地面积 |
稻飞虱 |
5 |
>0.7 |
<4 |
发生面积20%以上 |
稻纵卷叶螟 |
5 |
>0.4 |
<4 |
发生面积20%以上 |
稻瘟病 |
5 |
>0.3 |
<4 |
发生面积20%以上 |
草地贪夜蛾 |
5 |
>0.3 |
<4 |
发生面积20%以上 |
马铃薯晚疫病 |
5 |
>0.4 |
<3 |
发生面积20%以上 |
农田鼠害 |
5 |
>0.1 |
<1 |
发生面积20%以上 |
植物检疫性 有害生物 |
1、对本区为新发生的,疫情涉及1个镇、街。2、现已有分布,疫情涉及1个镇、街(含1个)以上并且扩散迅速、经济损失严重、生态环境和人民生活受到严重威胁的重大疫情。 |
5. 不同灾害级别(I-IV级)的响应启动主体和审批流程有何差异?
答:I级以上响应:由区农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迅速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预案启动后,区农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立即召开全体成员会议,研究部署应急工作。
II级以上响应:由区农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要立即请示并由市指挥部决定是否启动市级应急预案,市级应急预案启动后,区、镇(街)两级指挥部要紧急联动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