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川区国有企业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 (试行)(征求意见稿)》政策解读
《永川区国有企业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
(试行)(征求意见稿)》政策解读
一、制定依据及过程
为规范我区国有企业产业投资基金业务管理,优化资源布局和结构,充分发挥产业投资基金对产业发展的积极作用,有效防范产业投资基金引发的风险,促进基金业务健康有序发展,区财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市属国有企业基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研究制定了《永川区国有企业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
1.《办法》包括七章25条,具体由“总则”“产业投资基金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运行”“产业投资基金退出”“产业投资基金风险控制”“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估”和“附则”7部分组成。
2.第一章总则,共4条内容,对制定依据、定义及目的、运行原则、管理组织进行明确。
3.第二章产业投资基金的设立,共7条内容,对基金设立的基本要求、前期论证和风险评估、设立程序、认缴比例、基金管理人、管理费及返投比例、决策机制等进行明确。
4.第三章产业投资基金的运行,共5条内容,对运行表决、项目决策程序、投资限制、区属国企项目决策流程、基金管理人义务等进行明确。
5.第四章产业投资基金退出,共2条内容,对退出约定、提前退出进行明确。
6.第五章产业投资基金风险控制,共2条内容,对基金的资金用途限制、禁止事项进行明确。
7.第六章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共3条内容,对行业要求、报告制度、尽职免责机制进行明确。
8.第七章附则,共2条内容,对其他规定、执行等进行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