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城市管理局 关于《永川区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2023-2028)》政策解读
重庆市永川区城市管理局
关于《永川区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2023-2028)》政策解读
一、编制依据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对人居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永川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需要制定更加贴合城市形象的专项规划来进行引导,适应城市新型发展的规划来维护和改善市容市貌,塑造良好的城市形象。按照《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抓好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渝城管局〔2022〕30号)和《关于加快推进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渝城管局〔2023〕25号)要求,我局编制了《永川区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2023-2028)》。
二、编制主要内容
(一)规划背景
为加强对户外广告的管理,规范户外广告设置,落实新标准、新办法要求,巩固国家卫生城市的创建成果,推动全国文明城市的创建工作,有效指导城市发展片区的户外广告和户外招牌设置,特组织编制本《规划》。
(二)规划依据
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重庆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
标准规范:《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重庆市城市管理标准户外广告设置规范》(CG028-2019)等。
(三)规划概要
1.规划对象
户外广告设施:利用建(构)筑物、户外场地等城市空间和交通工具等载体,采取安装、悬挂、张贴、绘制或者投影等方式,设立户外展示牌、灯箱、霓虹灯、电子显示屏、公共信息栏或者实物造型等设施发布商业广告和公益广告的行为。
户外招牌设施:在办公或者经营场所的户外空间,设置用于表明其名称、标识、字号的标牌、标志等的行为。
2.规划范围
以永川区中心城区范围为主。
(四)总体规划
规划期限:2023—2028年。规划范围为永川区城市规划区全域,通过梳理广告现状,按照“适度发展、品质主导”的总体思路,包括大型商圈、园区、重要窗口单位统筹考虑,提出规划定位、测算广告总量、确定广告类型、布局广告点位、建立广告台账、提出整治清单等。
规划对永川区中心城区户外广告采用“面、线、点”结合的整体控制方案。
1.分区控制,即“面”的控制
《永川区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2023-2028)》对永川区城区范围户外广告采用“面、线、点”结合的整体控制方案,划分为展示区、控制区、严禁设置区。提出了永川区户外广告设置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展示区包括商业用地、娱乐用地、广场用地,鼓励集中、多样化设置户外广告;
控制区包括商务用地、集体用地、城市道路用地、城市交通用地、交通枢纽用地,户外广告在布点、尺度、管理上需作进一步控制;
弹性设置区包括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公用设施用地、文化设施用地、体育用地、医疗卫生用地、其他交通设施用地、社会停车场用地、居住用地,根据实际建设情况,可适当设置户外广告的形式和密度;
严禁设置区包括行政办公用地、教育科研用地、社会福利用地、文物古迹用地、宗教用地、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非建设用地,禁止设置商业性户外广告。
风貌分区:户外广告风貌分区划分为古城风貌区、现代都市风貌区、生活居住风貌区、生态文化旅游风貌区、科教园区风貌区、现代科创风貌区、现代工业风貌区,打造独具特色的户外广告景观。
2.路段控制,即“线”的控制
分级控制:结合总体分区划分及道路等级,将户外广告路段分级划分为一级路段(展示路段)、二级路段(控制展示路段)、三级路段(严禁设置路段)。
分类控制:户外广告路段分类划分为交通性道路、生活性道路、商业性道路、休闲景观道路。
3.节点控制,即“点”的控制
重要节点控制:规划划分重要节点,包括商业节点、门户节点、交通节点和景观节点。针对不同节点分别提出户外广告的特色主题和管控要求。
各类型建筑控制:对行政办公建筑、文化体育建筑、历史建筑、居住建筑、商业建筑、工业仓储建筑、加油站建筑户外广告设置分别提出控制要求。
(五)核心政策问答
1.《永川区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2023-2028)》的目标是什么?
答:加强永川城区户外广告的管理,规范户外广告设置、发布和管理活动,使户外广告与城市的功能、形态、景观、形象和视觉环境等要素协调,创造健康、有序的户外视觉环境,提升城市容貌形象,促进永川城区户外广告业的健康发展。
2.《永川区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2023-2028)》中,不同区域的户外广告设置要求相同吗?
答:不同,户外广告控制分区分为宜设区、控制区、禁设区。适宜设置区主要包括区级商业中心、地区中心等地区 ,包括商业金融用地、文化娱乐用地、其他公共设施用地、对外交通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等;控制设置区主要包括居住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医疗卫生用地,体育用地等,可以设置一定数量的户外广告和招牌,规格、位置、数量等应严格符合设置通则要求;政府行政办公用地、文物古迹用地、医疗卫生用地、教育科研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公共绿地、生产防护绿地为禁止设置区,禁止设置各类商业性广告和招牌。
3.《永川区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2023-2028)》中,哪些情形的户外广告是被禁止的?
答:一是影响公共安全的户外广告,(1)占用城市道路空间设置独立式户外广告,包括:①在城市道路红线(包括人行道、车行道、车行分隔带、路边停车带、绿化隔离带等区域)内设置的(快速路、步行街除外)。②跨越道路或延伸至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上方空间设置的。(2)利用市政道路设施、市政交通设施、市政公共设施设置的,包括:①人行天桥、桥梁、高架道路、高架轨道(轨道交通站点区域除外)本体(包括桥墩、附属楼梯、电梯及其护栏、隔音墙(隔音窗)、防撞墙等);道路、桥梁、隧道管理口(含收费口)建筑其他市政道路设施。②交通信号设施、交通指示设施(包括道路铭牌、轨道交通标志、指路牌、指示牌、停车指示牌等);交通执勤岗设施,以及其它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标志。③公共信息导向标志、标识。④电力、给水、排水、燃气、邮政、环卫、消防等市政公共设施,包括:变电站、变电箱、电线杆(路灯杆除外)、泵站、高架水箱、污水管道排气口、调压站、邮筒、垃圾收集点、垃圾转运站、垃圾箱、消防栓、消防箱等各自的地面管线、支撑杆件、交变设施等。(3)影响市政道路设施、市政交通设施、市政公共设施使用的,包括:①人行天桥、过街地道、轨交站点出入口5m范围内设置独立式户外广告的。②公路管理口(含收费口)区域、高架道路落地匝道、隧道出入口30m范围内设置的。③交通信号设施和交通指示设施、公交站亭(自身附属广告除外)、公交站牌5m范围内设置的。④各类地下管线、架空线及其它生命线工程安全保护范围内设置独立式户外广告的。⑤隧道和桥梁的建设控制范围内设置高立柱户外广告的。⑥在城市中心区设置高立柱T型牌广告的。⑦其他影响市政道路设施、市政交通设施、市政公共设施使用的情形。(4)影响交通安全的其他情况,包括:①大量人流集散的公共建筑出入口两侧各5m范围内设置独立式户外广告的。②朝向隧道出口处设置电子显示屏的。③高架道路桥身(包括匝道)投影线以外16m范围内设置的。④道路交叉口视线三角形范围内设置的。(5)影响建(构)筑物安全的。包括:在玻璃、石材幕墙设置带有结构的广告的,在危房上设置的,以及危及建(构)筑物和设施安全的其他情形。(6)影响消防安全的。二是影响生产和居民正常生活的户外广告,包括:(1)不符合相邻建筑现有日照要求。(2)遮挡外墙门窗。(3)影响建筑物采光、通风。(4)广告照明影响居民正常生活。(5)居住小区绿地等公共区域内(含居住区围墙上)。(6)播放声音的。三是影响市容市貌的户外广告(1)损害绿化的,包括:①依附于行道树设置。②影响行道树和其他绿化植物生长。③绿化景观周边。④其它利用行道树或者毁损绿地的情形。(2)损害建构筑物形象的,包括:①建筑物顶部(含裙楼)或檐口以上设置的。②围墙的顶部设置的。③围墙的镂空部分设置的(围墙设计建造时预留的广告点位除外)。(3)破坏城市历史风貌的,包括:在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优秀历史建筑本体及核心保护范围内设置广告(临时性广告除外)。(4)损害市容市貌的其他情形,包括:①利用街道家具设置。②在灯电杆上设硬质展示牌、灯箱等广告设施。(5)不得在主次干道设置布幅广告。
4.《永川区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2023-2028)》中,安装平行于建筑物外墙的广告有什么样式要求?
答:①贴附于墙面或嵌入式户外广告宜设置在多层建筑墙面和高层建筑的裙楼墙面,户外广告总面积宜小于设置墙面面积的30%。②墙面广告大小应与墙面相协调,户外广告设施高度不得超过檐口或女儿墙,宽度不得突出墙面两侧外轮廓线;凸出墙面距离不宜大于0.5m,底端距地面不得小于2.5m。③人行地下通道墙面广告设置间隔应大于5m,广告凸出墙面距离应小于0.1m,广告下端距地面应大于0.6m。④依附于实体围墙墙面(含施工围墙)户外广告:(1) 围墙广告高度不得超出围墙的高度,宽度应小于围墙柱墩之间的墙面,凸出墙面的距离应小于0.2m,其突出墙面的部分不得妨碍行人的安全。(2)施工围墙设置广告应采用喷绘、张贴式等形式,不得突出墙面(3)同一路段同一风格围墙上宜统一位置、尺寸和间距。
5.《永川区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2023-2028)》中,公交站台广告设置要求有哪些?
答:①公交站台广告应与公交线路牌和候车亭统一规划、设计和建设,做到美观协调。②每个公交站台原则上只设一组广告牌,每组原则上不超过3个广告牌(每个广告牌包括正反两面),公交站台顶部不得设置广告。③公交站台广告可采用灯箱等形式,见光尺寸长度不宜超过3.5m,高度不宜超过1.5m,屏厚不宜超过0.3m,间距宜大于1.2m。
6.《永川区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2023-2028)》中,户外电子显示屏设置要求有哪些?
答:①宜设置在多层建筑和高层建筑裙房外墙上。面积应根据建筑结构特征及周边环境确定,其总面积不宜大于300m。②道路两侧设置的电子显示屏应采用刷屏式。③应发光均匀,无抖动闪烁现象,具备根据自然环境自动调节亮度的功能。显示屏光线投射角度、亮度等指标应符合 GB / T 36101、DB50/T234及其它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④宜设置为静音。⑤电子显示屏开启时间不宜早于7: 00,关闭时间不宜晚于22:00,重大节庆活动等特殊活动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