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川区城市燃气管道老化评估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日期:2022-08-02

《永川区城市燃气管道老化评估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制定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的通知》(国办发〔202222)住建部办公厅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燃气管道老化评估工作指南的通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156号)、《关于开展城市燃气管道老化评估的通知》(渝经信发〔202143号)、《永川区深化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永川府办发〔20228号)关于开展城市燃气管道老化评估相关工作部署,为有序推进城市燃气管道老化评估工作,提升燃气管道安全性,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总体框架分为7个部分:总体要求、评估对象、工作目标、工作任务、资格要求、职责分工、工作要求。

(一)总体要求:

聚焦老化燃气管道,从急险隐患管道入手,从最突出的问题着眼,从最具体的工作抓起,摸清底数、强化检测、开展评估、制定计划、推进改造、提升运维,全面解决好燃气管道老化评估这项重大民生工程,确保燃气管道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评估对象:

老化评估对象为材质落后、使用年限长、运行环境存在安全隐患、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城市燃气管道,包括燃气市政管道、庭院管道、立管、场站、用户设施。

(三)工作目标:

一是全面完成全区城市燃气管道摸底,完成基础信息录入;全面开展燃气管道安全评估,2022年底前评估率达到100%。二是已申报202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城市燃气管道,应于2022 715日前100%完成基础信息录入,改造开工时间不晚于20228中旬三是2000年前建成投运的城市燃气管道,除已完成评估且纳入立即改造类的城市燃气管道外,20228中旬100%完成评估,形成改造项目和计划,20221220日前完成改造。四是2000年后建成投运的城市燃气管道,除已完成评估且纳入立即改造类的城市燃气管道外,202210月底前需完成压力管道部分评估,202211月底前完成非压力管道部分评估,20221220日前完成用户设施和场站部分评估,评估完成后立即形成改造项目和计划,2024年底前完成改造。

(四)工作任务:

一是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对照《评估指引》的评估单元划分标准将燃气市政管道、庭院管道、立管、场站、用户设施分类划分为若干评估单元。二是各燃气经营企业要查清相应基础信息并录入“重庆市燃气行政管理系统”。三是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及时制订评估方案。四是评估实施单位要出具评估报告并对评估结果的合规性、真实性负责。五是各燃气经营企业要根据评估结论,编制燃气管道更新改造项目,建立项目清单并明确实施进度计划,并与评估结果有关信息一并录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信息系统”。

(五)资格要求:

一是市政燃气管道、庭院管道、立管中的燃气压力管道,可委托具有特种设备检验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评估。市政燃气管道、庭院管道、立管中的燃气非压力管道,可通过市、区县经信部门非压力管道设施评估能力认定的燃气经营企业评估,或委托具有特种设备检验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评估。二是燃气场站,应委托具有甲级安全评价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评估。三是用户设施,由供气的燃气经营企业评估。

(六)职责分工:

为进一步落实《实施方案》,做好城市燃气管道老化评估工作,明确了区经济信息委、区城市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委、各镇街、产业促进中心、各燃气经营企业的相关职责。

(七)工作要求:

一是区级相关部门、各燃气经营企业务必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并严格执行《评估指引》和相关法规规范要求,加强过程督导、协调,妥善处理评估过程中发生的咨询投诉和舆情。二是燃气管道老化评估和更新改造是重点民生工程,区级相关部门应采取强有力的人财物保障措施为燃气经营企业实施燃气管道老化评估和更新改造创造良好环境。三是各燃气经营企业要落实市政燃气管道、庭院管道、立管、燃气场站老化评估整治主体责任,落实评估资金,按要求开展老化评估。四是区安委会将城市燃气老旧管网更新改造纳入燃气专项整治工作督导检查内容,采取明查暗访和“四不两直”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督导检查。

三、对附件内容的说明

为进一步落实《实施方案》,做好城市燃气管道老化评估工作,按照《关于开展城市燃气管道老化评估的通知》(渝经信发〔202143号)文件要求将《永川区城市燃气管道老化评估工作指引》、城市燃气管道老化评估报告模板》、城市燃气非压力管道老化评估能力认定指南》作为附件,方面各燃气经营企业按照要求开展城市燃气管道老化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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