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关于印发永川区支持返乡入乡人员创业措施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重庆市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关于印发永川区支持返乡入乡人员创业措施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为全面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推动返乡入乡创业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129号)精神,结合我区返乡入乡创业工作实际,我局牵头研究起草了《关于印发永川区支持返乡入乡人员创业措施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文件的背景情况
为进一步鼓励和支持农民工、大学生和退役军人等人员返乡入乡创业,推动创新带动创业,创业带动就业,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实现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6〕8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推动返乡入乡创业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129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7〕70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多次征求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区税务局等45个区级部门、镇街意见,经反复修改,拟草了《关于印发永川区支持返乡入乡人员创业措施的通知(送审稿)》(简称《通知(送审稿)》)。
二、起草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制定《关于印发永川区支持返乡入乡人员创业措施的通知》对稳定和扩大就业具有重要现实意义。一是实现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重要举措。《通知》就返乡入乡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明确了多项具体的政策举措,包括落实创业担保贷款等扶持政策,扩大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培训规模、提升培训质量和落实培训补贴,提升创业服务能力及加强各类返乡入乡创业载体建设等,是落实《关于进一步推动返乡入乡创业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129号)精神的重要工作抓手,随着各项工作举措落实到位,必将推动全区实现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二是促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当下,随着乡村振兴的不断深入,农村正以新的形态参与到经济社会发展的系统中,需要我们以新的思考和眼光,重新定义和识别城乡。《通知》聚焦返乡入乡创业,推动人才、资金、项目、要素等返乡入乡,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必将为乡村振兴做出积极贡献,促进城乡的融合发展。
三、采取的主要措施
《通知(送审稿)》明确了支持农民工、大学生和退役军人等人员(以下简称返乡入乡创业者)返乡入乡创业的二十二条具体措施,主要包括创业主体培育、创业平台建设、要素保障、金融信贷、创业补贴、产业政策、创业服务、典型树立等。
一是持续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改革,实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推行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全程电子化,为返乡入乡人员创业创新提供高效、方便、快捷的登记服务。
二是落实国家促进创业优惠和扶持政策,对符合规定的返乡入乡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招用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中高等院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的返乡入乡人员创办的企业,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稳岗补贴等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三是加大用地保障,鼓励承包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和使用农村集体土地发展农业产业,以及将集体建设用地整治复垦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用于保障返乡入乡创业等农村发展用地。
四是落实支持产业政策,对发展农业、林木培育和种植、农业排灌用电以及农业服务业中的农产品初加工用电,均按农业生产电价执行;领办(创办)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经依法登记注册的可按规定享受永川区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激励政策和小微企业扶持政策。
五是加大金融信贷,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利用林权抵押和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业务进行融资;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按不超过20万元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其中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最高30万元;创办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六是加大创业服务,健全乡村就业创业公共服务体系,实施返乡入乡创业培训专项行动和农村致富带头人培养计划,开展培训下乡“直通车”、农民夜校、远程培训、网络培训,推动优质培训资源城乡共享;实施引才回乡工程,经认定的返乡入乡创业企业招用的高层次人才,可参照全区人才引进政策给予支持,对为返乡入乡创业长期提供服务的专家,在项目申报、职称评聘、岗位聘用以及各类重点人才选拔培养奖励项目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
重庆市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