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政策性文件解读工作办法》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情况
2016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了中央深改领导小组第20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并以中办发〔2016〕8号文件下发,明确提出:“将政策解读与政策制定工作同步考虑,同步安排。各地区各部门要发挥政策参与制定者,掌握相关政策、熟悉有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和新闻媒体的作用,注重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实施难度大、专业性强的政策法规,要通过新闻发布、政策吹风、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做好解读,深入浅出地讲解政策背景、目标和要点” 。为贯彻落实中办发〔2016〕8号文件有关精神,结合重庆实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办法》(渝府办发〔2020〕38号),指导全市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开展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为贯彻落实国家和重庆文件精神,推进我区政策性文件解读工作,经区政府研究,出台《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政策性文件解读工作办法》。
二、主要核心内容
(一)政策性文件解读责任主体
区政府办公室是政策解读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推进、监督政策解读工作。区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推进、监督政策解读的新闻发布工作。
区政府政策性文件(简称政策性文件)解读实行“谁起草、谁解读”原则,由政策性文件的起草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政策解读工作;多个部门共同起草的,由牵头起草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政策解读工作。
(二)政策性文件解读范围
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其他政策性文件;政策解读工作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解读的。
(三)政策性文件解读主要内容
政策性文件出台的背景依据;政策性文件的主要内容、核心举措、适用对象、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政策性文件中涉及的关键词、专业名词解释;新旧政策差异对比。
(四)政策性文件解读工作流程
政策性文件与政策性文件解读方案要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起草部门在上报代拟稿时,要一并报送政策性文件解读方案;政策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解读方案审签后,起草部门应当按照政策性文件解读方案组织开展政策解读工作。
(五)政策性文件解读形式
发布政策解读新闻通稿;召开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会等;部门、单位负责人接受媒体专访、发表解读文章等。
属于解读范围的政策性文件,应当至少发布1种形式的政策解读材料、1篇以上的政策解读新闻通稿。起草部门全年召开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会、接受媒体专访的次数应当不小于政策性文件总数的20%。
(六)政策性文件解读考核监督机制
政策性文件解读工作,纳入对各部门的政务公开考核范围。 区政府办公室加大巡查力度,发现未同步发布政策性文件和解读材料、政策性文件和解读材料未关联等问题,应及时督促起草部门进行整改;要建立政策解读质量和效果评估机制,定期通报发现存在的问题。
三、其他事项
根据《重庆市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办法》(渝府办发〔2020〕38号)第四条规定,政策性文件解读主体在行政层级上为市政府及其部门、区县政府。为解决镇街及部门政策解读工作依据问题,《办法(送审稿)》第二十一条特规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对本单位制发的政策性文件实施解读工作的,参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