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推动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着力解决当前危害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重点领域失信问题,形成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制度机制和社会风尚。李克强总理强调,加强信用监管是基础,是健全市场体系的关键,可以有效提升监管效能、维护公平竞争、降低市场交易成本。国家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这是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政策文件,国家发改委专门召开了电视电话会议进行安排部署。重庆市也制定出台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9〕118号)。加强信用监管,是今后一个时期各地方各部门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内容。为此,区发展改革委结合我区实际,依据国家、市级文件精神和要求,并多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起草了《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政策的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按照依法依规、改革创新、协同共治的原则,以加强信用监管为着力点,创新监管理念、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建立健全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优化全区营商环境,助力高质量发展。
三、政策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体内容包括总体要求、创新事前环节信用监管、加强事中环节信用监管、完善事后环节信用监管、强化信用监管的支撑保障、加强信用监管的组织实施等6个部分,提出了5个方面,22项具体举措。
一是创新事前环节信用监管。包括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的有关行政许可事项即时予以办理,鼓励市场主体主动向社会作出信用承诺;充分利用各类政务服务窗口,探索开展经营者准入前诚信教育;积极拓展信用报告应用,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更广泛、主动地应用信用报告3个方面。
二是加强事中环节信用监管。包括全面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在家政、养老、环保、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开展信用记录建档留痕专项行动;鼓励市场主体在“信用中国”(重庆)网站自愿注册资质证照、市场经营、合同履约、社会公益等信用信息;深入应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为信用监管提供更精准的依据;大力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根据市场主体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4个方面。
三是完善事后环节信用监管。包括健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认定机制;督促失信市场主体限期整改;深入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坚决依法依规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依法追究违法失信责任;探索建立信用修复机制6个方面。
四是强化信用监管的支撑保障。包括着力提升信用监管信息化建设水平,形成信用监管协同机制;大力推进信用监管信息公开公示,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充分发挥“互联网+”、大数据对信用监管的支撑作用,实现信用监管数据可比对、过程可追溯、问题可监测;切实加大信用信息安全和市场主体权益保护力度;积极引导行业组织和信用服务机构协同监管5个方面。
五是加强信用监管的组织实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完善信用监管的配套制度,细化责任分工,有力有序有效推动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加强其他“放管服”改革事项衔接,探索申报开展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市级试点示范;各部门、各行业按照法律法规加快出台信用监管相关规范性文件;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深入细致向市场主体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4个方面。
四、注意事项
(一)信用监管将根据不同企业的不同信用状况实行差别化监管措施。对于信用状况好、风险小的市场主体,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尽可能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对于信用状况一般的市场主体,则执行常规的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于存在失信行为、风险高的市场主体,则增加抽查比例和监管频次。一句话概括,信用监管要让守信者无事不扰,让失信者时时不安。
(二)关于信用评价。信用评价主要服务于政府监管和企业信用建设,评价结果不直接用于失信惩戒。企业只有被列入了“黑名单”才会被实施联合惩戒,而列入“黑名单”要严格依据细分领域的相关办法和程序规范。
(三)关于信用修复。信用修复不是简单的“洗白记录”或“退出惩戒”,而是有前提、有程序、有限度的失信整改过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