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城乡低保宣传资料

日期:2020-07-03

一、什么是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简称城乡低保)是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差额救助,以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障制度。即:低保是以家庭为单位,以收入为依据,以标准为参照,实行差额救助。

二、享受低保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持有永川区户口的居民申请享受低保应当符合三个条件:一是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二是不具有家庭财产状况超过规定的情形。三是不具有家庭生活水平明显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情形

三、如何申请享受低保?

申请低保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地镇(街道)社会救助窗口提出申请,也可委托户籍地村(居)社会救助窗口代为递交申请,还可以通过手机微信客户端关注“永川社会救助”公众号,在公众号里提交“我要救助”信息。

镇(街道)受理低保申请后,按照“信息比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集体研究、审核后公示”等程序进行审核后报区民政局审批。

区民政局收到镇(街道)上报的材料后,按照“材料审查、随机抽查、评审会审议、作出审批决定”的程序作出低保申请家庭是否享受低保的决定。

四、家庭财产状况超过哪些情形的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一)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债券、储蓄性保险的总值超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数乘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倍。

  (二)拥有2套及以上房屋(不含C、D级危房),且人均拥有建筑面积超过最低住房保障标准3倍。

  (三)拥有出租或自营的商业门面、店铺。

  (四)拥有机动车辆(享受燃油补贴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普通两轮摩托车除外)、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

  (五)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家庭消费支出水平超过哪些情形的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一)3年内修建自有住房、按揭或全款购买商品房(不含因灾重建、排危、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拆迁房屋)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家庭发生重大变故,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的除外)。

(二)人口2人(含)以内的家庭月水电燃料费、通讯费和物业管理费总额占我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0%以上的,人口3人(含)以上的家庭月水电燃料费、通讯费和物业管理费总额占我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40%以上的

  (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有自费出国留学、义务教育阶段缴纳低保标准12倍(含)以上学费(每人每年)在民办学校读书的。

(四)购买商业保险,每人每年缴纳保险费用在低保标准12倍以上(含)的。

  (五)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申请低保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如何认定?


 具有永川区户籍,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的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具体有:①配偶。②未成年子女。③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共同居住3个月以上的人员。

特殊情况下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认定:未婚现役军人,脱离家庭独立生活一年以上的宗教教职人员,在监狱内服刑的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复员退役军人、刑满释放、监外执行、保外就医人员回到家庭居住生活的,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家庭月人均收入在我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以内,已成年且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或者身患重特大疾病长期卧床不起的人员,可以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母、兄弟姐妹分户计算。

七、家庭收入包括哪些人的收入?


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个人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障性支出、必要的就业成本后的全部可支配收入。

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月人均收入应当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家庭月人均收入,按照申请人家庭成员月收入总额除以核定的家庭人口数确定。从事非农业生产的家庭成员月收入,按照提出申请前一个月的收入确定;从事农业生产的家庭成员月收入,按照提出申请前十二个月内货币和实物的总收入(扣除直接生产经营成本)除以十二个月确定。

可支配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净(纯)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

八、不应当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有哪些?

(一)优抚对象领取的各类抚恤金、补助费、护理费,义务兵家庭优待金,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老党员定期补助,高龄老人长寿补助,精简退职职工定期定量救济金。

(二)因公(工)负伤人员的工伤医疗费、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残疾辅助器具费、因公(工)死亡人员的丧葬费及死亡后的一次性抚恤费。

(三)在校学生获得的奖学金、助学金、生活补助、困难补助、求职补助。

(四)政府及有关单位颁发劳动模范荣誉津贴、见义勇为奖金、独生子女费、计划生育政策奖励扶助金。

(五)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费用,基础养老金,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各种教育救助金、住房救助金、就业救助金、救灾救助金、医疗救助资金,政府和社会组织给予的临时性救助款物,节日慰问款物,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六)因重大疾病、重大灾害出卖唯一住房的销售款。

(七)区政府规定的其他不应当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

  九、享受低保的管理方式及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城乡低保家庭分为ABC三类,实行分类管理。

A类家庭(长期保障家庭):家庭纳入保障人员全部为重点救助对象。

B类家庭(中期保障家庭):家庭纳入保障人员中,有1人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不含在校学生)。

C类家庭(短期保障家庭):家庭纳入保障人员中,有2人及以上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不含在校学生)。

A类家庭每年复核一次;对B类家庭每半年复核一次;对C类城市地区家庭原则上每月核查一次,农村地区家庭每季度核查一次。城乡低保家庭A类每年、B类每半年、C类每季度向镇(街道)书面提出续保申请。家庭成员提出续保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代理人或村(居)代为提出续保申请。无特殊情况未提出续保申请的,视为自动退出低保。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便民地图
公开信箱
智能问答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主办: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ICP备案:渝ICP备07006009号-1 网站标识码:5001180002 渝公网安备50011802010123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