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川区推动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激励政策的通知》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加快全区商贸服务业转型升级,促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永川区制定了推动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激励政策。主要内容如下:
培育发展商贸服务业主体,新增限额(规模)以上商贸服务业企业、个体经营户,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鼓励商贸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针对存量限上批发企业、存量限上零售企业、存量限上住宿餐饮企业、存量规上服务业企业,分别设置奖励金额。
鼓励发展总部经济,在永设立商贸物流总部企业的区外分支机构在永川结算缴纳的税收,以2018年为基础,按所缴税收区级所得增量部分的50%,安排等额产业扶持基金支持企业发展。已享受区内“一事一议”相关政策的企业不再重复享受该条政策。
鼓励电子商务发展,一是鼓励创建示范单位,二是扶持快递物流企业发展,三是扶持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建设。
鼓励引进高端商业品牌,国际高档品牌(部分)首次在永注册开设专卖店,正常经营一年以上,年销售额在1000万元以上,按其当年上缴增值税区级留存税收的20%安排等额产业扶持基金给予支持,补贴年限2年。
鼓励企业创建品牌、发展绿色商业
大力发展会展经济
知名跨国公司、全国性品牌企业、上市公司、行业龙头企业等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较大、影响力较强的商贸物流重点项目,可按“一事(企)一议”的原则进行研究。
本政策涉及的奖励经费和补贴由区财政统筹解决,新城及工业园区的企业由新城及工业园区承担(第一条、第二条除外),镇街的企业由区财政承担。
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限额(规模)以上服务业发展的意见》(永川府办发〔2016〕19号)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