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民政局 关于区政协十六届六次会议第166-072号 提案的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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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民函〔2026〕52号
重庆市永川区民政局
关于区政协十六届六次会议第166-072号
提案的答复函
谢祖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由永川区财政局、区民政局直接拨付精神卫生中心低保、特困住院病人欠费的提案》(第166-072号)收悉。衷心感谢您对永川社会救助重点人群工作的关心关怀和帮助支持!您反映的低保、特困精神病患者欠费问题,我局高度重视,联合区财政局研究研判,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严格救助资金规范拨付,兜牢困难群众“钱袋子”
针对您反映的“部分低保、特困人员救助卡由监护人自行保管,监护人直接将救助资金截留,无法保障患者住院期间日常开支和医药欠费缴纳”问题,我局始终坚持社会救助资金社会化发放基本原则,严格按照《重庆市困难群众救助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修订)》(渝财社〔2024〕71号)规定,最低生活保障金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实行社会化发放,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直接支
付到救助对象个人账户,确保每一分“救命钱”直达困难群众手中。您提出由财政部门将救助资金统一切块直接拨付至精卫中心账户的做法,与现行政策规定的资金发放路径不符。
在确保直达个人的同时,针对您反映的“监护人截留救助资金”问题,我局出台《永川区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对象银行卡代领代管工作指引》(永民发〔2024〕103号)和《关于全面排查社会救助领域代领代管卡折的通知》(永民发〔2024〕54号),严格落实“自愿+必要”双原则,按照“亲属优先、镇村兜底”确定代管人,全面建立卡折代管台账和备案制度。联合区纪委、区残联开展纠治困难群众救助不到位民生实事专项工作,将卡折代管执行是否规范纳入重点检查内容。截至2026年4月30日,已完成对24个镇(街道)的全覆盖检查,对发现代管人不履行代管职责或存在截留、私分、挪用等违规行为的,立即解除代管关系并按程序重新落实代管人,涉嫌违法的坚决移送处置,从源头治理救助资金被截留问题。
二、分类施策精准保障,稳妥推进集中供养资金直拨
针对特困对象常住精神卫生中心的实际,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6〕47号)“完全或者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优先为其提供集中供养服务”,以及《重庆市困难群众救助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修订)》(渝财社〔2024〕71号)“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救助金与照料护理补贴应统一支付到福利、救助机构集体账户”,我局积极推进救助资金拨付路径优化调整,对经规范程序认定为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将其各类救助补助资金直接拨付至供养机构账户,统筹用于保障其基本生活和医疗照护。目前,全区已入住区精神卫生中心的157名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由各镇(街道)统一组织其照料护理人签订《特困精神病人委托收治照料服务协议》,将入住精神卫生中心的特困人员供养形式统一规范为集中供养,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和资金结算方式。供养形式调整后,该部分特困人员的救助供养保障金、照料护理补贴、过节费、高龄津贴、价格临时补贴等各类行政给付,由区民政局直接拨付至区精神卫生中心账户,专项用于特困人员的医疗救治、基本生活、日常用品购置以及护理服务费用。2025年,区民政局直接向精神病医院拨付特困人员供养经费 100.41万元,拨付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资金35.27万元。
三、提高临时救助资金拨付效率,充分发挥急难性医疗救助效能
针对您提出的“2021年至2025年11月低保、特困病人累计欠费370余万元”问题,充分反映了困难群众中的精神病患者面临高额医疗支出时对临时救助资金的迫切需求。我局协同区财政局坚持“民生优先”原则,在区级财政持续承压运行的情况下,年安排临时救助预算总额1700万元,近三年保障规模总体保持稳定,为临时救助工作有序开展提供了坚实资金基础。同时,着力优化资金拨付流程,每年分两次集中将临时救助资金下拨至各镇(街道),2025年底提前预拨次年临时救助资金500万元,2026年年初即完成全年资金分配并拨入各镇(街道)财政专户,由各镇(街道)实行总量预算管理,有效缩短资金下拨周期,避免因拨付延迟导致救助不及时或基层垫付压力过大。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仍然较重、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困难对象,可按程序向户籍地镇(街道)申请医疗困难临时救助,确保困难群众在遭遇急难性医疗支出时能够得到快速响应。
四、下一步工作
(一)加快推动集中供养认定拨付。按照现行政策,对已规范认定为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其救助补助资金可由区民政局直接拨付至供养机构账户。目前,入住区精神卫生中心的157名特困人员正在办理集中供养认定及协议签订手续,完善程序后其救助资金将统一直拨至精卫中心。对低保对象,根据政策规定,低保金须发放至个人账户,暂不具备直接拨付至医疗机构的政策条件,其住院期间的个人自付费用可通过申请临时救助等途径解决。
(二)积极助力化解历史欠费。对2021年至2025年11月低保、特困病人累计欠费370余万元的历史遗留问题,配合区精神卫生中心按属地原则分类建立欠费明细台账,推送至各镇(街道)逐人核实困难情况。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指导各镇(街道)及时受理、快速审批,充分发挥临时救助金对医疗困难对象的兜底补充作用;对暂不符合救助条件的,会同医院、镇(街道)与患者家属协商制定分期化解方案,推动历史欠费逐步消化。
(三)持续强化救助资金监管。我局将进一步健全低保、特困精神障碍患者救助资金代领代管监管机制,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排查,及时发现并纠正监护人截留、挪用救助资金的违规行为,督促代管人切实履行职责,保障救助资金真正用于患者的治疗与生活需求。同时畅通困难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对救助资金使用违规问题线索快速核实处置,切实兜住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底线。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区社会救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再次感谢您对永川社会救助工作的关心和帮助!
此答复函已经王广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区民政局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永川区民政局
2026年5月18日
联 系 人:徐开菊
联系电话:49582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