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区政协十六届五次会议第165-426号提案答复的函
永农委函〔2025〕141号
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区政协十六届五次会议第165-426号
提案答复的函
齐欣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加强耕地“非粮化”问题源头治理的建议》(第165-426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市耕保专班办公室《关于移送2024年存量“非粮化”风险图斑的函》要求,我区2024年耕地存量“非粮化”任务8897.10亩,其中因自然撂荒6563.52 亩,因农业种植结构调整2333.58 亩。2024年收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移送综合监管下发“非粮化”图斑346个,共计769亩。
一、高度重视,统一部署
我委在收到2024年耕地“非粮化”核查整治任务后,第一时间组织各镇街及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耕地保护工作,及时印发《2024年各镇街防止耕地“非粮化”目标任务清单的通知》(永委农组办发〔2024〕17号),分类分批推进耕地“非粮化”核查整治工作,成立防止耕地“非粮化”工作专班,负责日常调度、指导、监管等工作,有效推动耕地“非粮化”整改落实。
二、摸清底数,建立台账
坚持问题导向、压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厘清“非粮化”底情。各镇街已结合国土调查云APP下发图斑信息逐一核查存量“非粮化”图斑的坐落位置、成因、现状、权属、农户整治意愿等情况,建立了2024年存量“非粮化”4770个图斑的核查处置台账。区规资局移交我委图斑,已按要求下发镇街,督促整改落实,并将核查整改情况台账按时反馈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三、立查立改,分类处置。坚持分类处置、边查边改同步推进,通过原址整改、异地恢复等措施,完成了2024年耕地存量“非粮化”核查整治任务
(一)针对因自然撂荒部分。一是充分动员农户自行开展复耕复种。二是在业主流转范围内的撂荒地,督促业主自行复耕复种。三是利用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和土地整治项目对项目区内的撂荒地开展复耕复种。四是对确实无劳动力或举家外出无法复耕复种的撂荒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开展复耕复种。
(二)针对因农业种植结构调整部分。根据现场核查情况,尊重实际客观规律进行整治。一是对生态不适宜、低产低效、失管弃管的经济作物,在尊重经营主体意愿的基础上,有序退出种植,及时恢复耕地属性,用于种植农作物。二是暂时无法退出的经济作物,在尊重经营主体意愿的基础上,参照农作物间套作经济作物栽植密度要求,通过疏行、疏株和整形修剪等方式,同时利用行间株间空地及时间套作一季以上农作物,增加耕地产出率。
(三)针对现场核实为水库、道路、悬崖等不能进行原址整改部分。及时对接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落实好“进出平衡”“占补平衡”等措施,推进耕地“非粮化”整治。
四、资金支持,政策引导
(一)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根据《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重庆市永川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永农委发〔2024〕92号)要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用于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对非农征(占)用耕地、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同一地块,一年只能享受一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亩均补贴标准根据市级当年下达的资金总量以及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面积测算确定,全区内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2024年补贴标准为88.85元/亩)。
(二)下达“非粮化”整治专项资金
为积极推进“非粮化”图斑整改,我委于2023年12月会同区规资局向区政府申请120万元资金,用于各镇街2023年国土变更调查遥感监测“非粮化”图斑整改工作经费。经各镇街核查整改,2024年8月下达各镇街工作经费共计34.1829万元,结余85.8171万元。鉴于2024年非粮化核查整治任务重,工作推进中需要动用大量人工、大型机械等进行原址整改,为减轻镇街资金压力,我委将结余85.8171万元分配给各镇街作为2024年耕地存量“非粮化”核查整治工作经费,以推动“非粮化”问题整改落实。
(三)严把土地流转程序
近几年,先后出台《关于切实做好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永农委发〔2016〕31号)《永川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永川府办发〔2017〕39号)《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川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永川府办发〔2019〕83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流转风险保障机制的通知》(永农委发〔2022〕18号)等文件,建立完善土地流转相关管理制度。一是规范流转程序。严格按照协商洽谈、资格审查(村级初审、镇街评审、区级复核)、签订合同的流转程序开展工作,全区采用统一的流转合同模板。二是严格审核程序。区级部门、镇街、村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做好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指导、监督、协调工作。流转规模在50亩(含)以下的,由镇街审核备案;50-200亩的报区政府分管农业农村委的副区长同意;200-2000亩的需报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同意。全区土地经营权首次流转面积严格实行上限控制,蔬菜、水果种植流转面积不大于300亩,茶叶、粮油种植流转面积不大于800亩。再次流转的,确有良好经营业绩,按审核程序批准后可进一步扩大流转规模。三是加强风险防范。实行预付土地流转租金制度,对土地经营权流转规模50亩以上的、流转规模不足50亩但改变土地现状的,实行先付租金后用地的同时,必须预付一年土地租金作为风险保证金。在继续实行土地流转风险保障金制度的基础上,试行农村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
(四)严格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
严格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实施农田改造,坚持“耕地改造,林地、园地不予改造”的原则,农田在符合改造标准前提下深入实施“小改大、短并长、陡降缓”技术,合理布局耕作道,农田进出通道,便于农田机械化生产,同时加大农村排灌渠、灌溉设施、土壤改良建设,强化农业生产,严禁高标准农田种植非粮作物。2024年在胜利路街道、何埂镇、永荣镇、三教镇、板桥镇、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4个,共计建设高标准农田56208亩,其中农田改造面积为5236亩,构建“田成方、渠相通、路相连、旱能灌、涝能排”的农业生产新格局。
(五)统筹耕林空间改革试点
根据《重庆市统筹耕林空间改革试点国土变更调查衔接规则(试行)》、《永川区统筹协调耕林空间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要求,对因自然撂荒成林草的,经自然资源和农业农村部门共同认定耕作层未被破坏的,可按耕地调查;对种植花椒、油茶的,经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业部门共同认定具备耕作能力的,可按耕地调查;对现状耕地内2020年以前农业结构调整已种植经果林园的,年度变更时据实调查,经自然资源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共同认定可继承作为耕地保护的,标注“农业结构调整”,按耕地管理。通过现状耕地和标注恢复属性图斑细化调查、统筹优化布局、空间置换、耕地占补平衡和国土绿化专项规划编制等方式,化解耕地保护红线与退耕还林空间重叠历史遗留问题以及2020年及以前农业结构调整导致“非粮化”、耕地撂荒反复整治等问题,逐步腾退河道耕地、陡坡耕地等不稳定耕地,实现全区耕地保护守住红线、提升质量和优化布局目标。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在接下来耕地“非粮化”核查整治工作中,我委将继续做好督查指导工作,适时调度工作开展情况,督促镇街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属地属事责任,建立长效管控机制,联合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局开展常态化监管,有效运用法律手段,持续保持耕地保护高压态势。以统筹协调耕林空间改革试点工作为契机,严格耕地用途管制,逐步去存量,防新增,牢牢守住全区耕地保护红线。
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年5月22日
联 系 人:邓清梅
联系电话:023-49850026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