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区政协十六届五次会议第165-317号提案答复的函

日期:2025-05-15

重庆市永川区医疗保障局

关于区政协十六届五次会议第165-317号提案答复的函

田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承接流转处方药店管理的建议》(第165-317号)收悉。经与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委等协办单位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为落实国家医保谈判药品政策,确保参保患者切实受益,重庆市医保局出台了谈判药品门诊(含特病门诊)用药保障的相关政策,要求国谈药品定点医院应配备相关药品,尽可能满足患者的临床用药需求,符合条件的医保定点药店可为患者提供药品服务。

由于公立医院取消了药品加成,部分国谈药品定点医院从运行成本考虑不再备药,由患者凭定点医院责任医师开具的处方,到国谈定点药店购买所需药品并报销医保费用。在该政策实行初期,药店部分药品因备药不足而不能及时供应。2024年下半年以来,区医保局多次组织人员对国谈定点药店处方流转情况开展检查,目前基本能保障药品供应。

今后,区医保局将继续对国谈定点药店开展检查,督促其严格履行国谈定点协议,对不严格执行国家及我市国谈用药相关规定的药店及时处理,直至按照协议约定取消国谈药店定点资格。

区市场监管局也将严厉打击药品安全监管领域违法行为,筑牢药品安全底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有效。持续深化“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专项改革,推进药品监管协作。进一步督促药品零售单位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不价外加价,不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此复函已经文波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永川区医疗保障局

                            2025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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