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关于区政协十六届五次会议第165-149号提案办理工作的答复函
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
关于区政协十六届五次会议
第165-149号提案办理工作的答复函
冯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凤龙一路规范停车的建议》(第165-149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非常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关于凤龙一路货车、小车停放问题,经了解此前乐和乐都停车场对外开放时,部分货车停放至场内,后因信息传递不及时,部分货车又重停回路边。目前虽未对交通通行造成影响,但凤龙村进出口停放车辆导致驾驶员视线遮挡的确存在安全隐患。针对您提出的建议,我局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主动与高新区凤凰湖园区、卫星湖街道道安办及周边企业沟通联系,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提醒货车驾驶员规范停车,不乱停乱放;同时策动园区、社区、企业工作人员引导货运车辆优先选择停车场停放,减少货车违法停车带来的安全隐患。
二是会同高新区凤凰湖园区安全部现场勘查,清除凤龙村出入口两侧不合理停车位,增设禁停标志,施划禁停网状线,以降低因车辆停放导致驾驶员视线遮挡的安全隐患。
三是策动乐和乐都停车场主管方茶旅公司,降低货运车辆停车收费标准,让广大货车驾驶员能够承受,优先选择进入停车场停靠车辆。
四是联合区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办加大对凤龙一路及周边道路车辆乱停乱放巡查力度和频次,特别是对凤龙村进出口停放的车辆加强劝导、整治力度。
最后,恳请您充分发挥政协委员的优势和作用,积极组织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基层治理和平安建设,携手共建安全稳定和谐永川!
此复函已经甘宇副区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
2025年4月29日
联 系 人:周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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