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城市管理局关于区政协十六届三次会议第163-035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永城管函〔2024〕459号
重庆市永川区城市管理局
关于区政协十六届三次会议第163-035号提案
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邱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城区内道路建设非机动车道的提案(百姓提案)》(第163-035号)收悉。经与区公安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在道路宽敞的地方设立专门的非机动车道,用绿化隔离带分割开”的建议
我局将联合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对城区部分重点区域、重要商圈、学校周边等非机动车流量较大的点位进行摸排,梳理出具有非机动车道改造条件的路段,如新城区人民大道、灵龙路、祥龙路等具备实施机非分离条件的主干道,按照轻重缓急、因地制宜原则逐步实施改造,并在条件适宜的地方设置物理隔离设施进行机非分离,以规范交通秩序。现阶段,我局拟在人民大道先行试点实施,按相关规划增设改造非机动车道。
二、关于“在狭窄道路采用不同颜色路面及设立矮小栏杆划分开机非道路”的建议
物理隔离是确保非机动车路权不被侵占的最有效手段,长期以来,我区通过增设护栏、U型护栏、绿化等隔离设施,减少占用人行道、机非混行等行为。由于历史遗留问题的制约,部分道路条件有限,并非所有非机动车道都能设置交通护栏以实现物理分隔,部分非机动车道设置机非隔离设施后甚至不足1.5米,其实际效果大打折扣。此外,根据《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相关规定,“主干路非机动车道应与机动车道分隔设置;当次干路设计速度大于或等于40km/h时,非机动车道宜与机动车道分隔设置”。基于以上两点考量,我局将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在改扩建道路的同时,尽可能对条件适宜的非机动车道设置物理隔离设施;对条件有限的非机动车道,将按规范施划非机动车道标线,做好相关标识设置。
三、关于非机动车道路建设做到连续性的建议
目前,我区仅新区人民大道、人民东路北段、人民西路北段、老城区萱花北路等部分主干道设置有非机动车道,现非机动车道设置较少,确实存在非机动车道路网连接不畅的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中关于自行车交通的相关规定,“自行车道路网规划应由单独设置的自行车专用路、城市干路两侧的自行车道、城市支路和居住区内的道路共同组成一个能保证自行车连续交通的网络。自行车单向流量超过10000辆/h的路段,应设平行道路分流。在交叉口,当每个路口进入的自行车流量超过5000辆/h时,应在道路网规划中采取自行车的分流措施”,我局将积极协调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公安局等相关部门,依托道路改扩建工程项目,尽可能完善非机动车道路网,保证非机动车道路的连续性,提升非机动车通行效率。
四、关于设立非机动车信号灯的建议
结合我区城市特点、地形条件,我局拟对全区城市道路进行全面摸底,待资金到位、时机成熟时,在具备实施条件的路段再试点建设非机动车信号灯。
五、关于加强非机动车驾驶员学习的建议
我局将配合区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大力推行“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加强行人不走斑马线、闯红灯等违法行为的劝导力度;深入开展“礼让斑马线.文明过马路”“小手拉大手,平安你我他”等主题宣传活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微信等媒体广泛宣传非机动车驾驶在内的交通安全法律知识,增强群众文明交通意识、非机动车驾驶员安全意识,养成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良好习惯。
此答复已经杜金蓉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永川区城市管理局
2024年5月29日
联 系 人:张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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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4021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