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区政协十六届三次会议第163-110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黄小云、赵安乐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解决三教产业园板桥片区企业污水排放问题的提案》(第163-110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板桥食品园区相关情况
板桥食品园区于2019年12月由板桥镇人民政府移交给三教园区进行管理,园区内基础设施建设较为薄弱,遗留问题较多。其中,板桥食品园区污水处理厂是板桥镇人民政府于2015年7月引进的一家民营企业,由重庆市锐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杨胜旺)投资建设并负责运维,并与板桥镇人民政府签订了《重庆市永川区板桥镇柳溪片区(永川区农副产品及食品加工基地)污水集中治理协议》,由其对板桥片区食品加工企业高浓度废水进行处理,设计出水标准为一级A标准,实际建成处理规模1500m³/天。该协议约定在运营期内前五年,应确保按年水量达到约定的保底水量,企业排放污水量不足保底量,政府按照4.5元/m³补偿差额部分污水处理费给污水处理厂。该污水处理厂于2019年取得排污许可并运行,当年保底水量补偿款已由板桥镇政府支付,余下4年已由三教园区进行支付。
板桥食品园区移交给三教园区时未建有相应的市政管网,仅有的几家投产企业的污水用提升泵通过PE管排放至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污水处理厂内安装每个企业的水质检测仪器,以掌握企业排水浓度。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关于企业污水转运至污水处理厂排队问题
经查,2023年11月,由于污水处理厂更换部分设备,未能正常运行,存在短暂接水排队情况。园区即时督促污水处理厂加速整改,优先将企业急需处置的污水接收至污水处理厂应急池,同时做好各企业的沟通解释工作,取得了企业的理解。污水处理厂恢复正常运行后,赓即接收企业污水,未再发生接水排队情况。
(二)关于污水处理费单价问题
区生态环境局为企业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时,要求各新入驻企业在园区市政管网建成投用前,使用罐车将生产废水运送至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同时要求企业污水排放达城镇污水三级排放标准才能排放至污水处理厂。
经与污水处理厂负责人沟通:其同意对园区内达到城镇污水三级排放标准的企业污水按5元/m³的单价进行收费。由于罐车运送的污水系企业未进行预处理的生产污水,不能达到城镇污水三级排放标准,收费标准按25元/立方米收取。
(三)关于园区污水管网相关问题
经与重庆永川高新区建设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核实,2024年1月,由该公司承建的板桥园区市政管网已完工并通过竣工验收。但污水处理厂拒绝使用该污水管网,其理由为园区污水管网开放在外,无法杜绝个别企业偷排高浓度工业废水进入管网,且无法掌握各企业排放工业废水浓度,会不同程度增加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成本的同时,还会增加污水处理厂的运行风险,也无法根据企业排放废水浓度确定收费单价。污水处理厂仍坚持按“一企一管”(每个企业用提升泵通过PE管排放至污水处理厂)收纳各企业污水。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经与污水处理厂负责人充分沟通,对方同意政府回购。但需将其新建的应急池、实验楼、道路等工程办理结算,并通过三方公司对该污水处理厂全部资产评估后方能进行。目前,污水处理厂正在办理相关工程结算工作,预计5月底前完成。
(二)持续做好该片区企业相关沟通解释工作,在财政资金回购该污水处理厂前,企业结合自身情况核算污水处置成本,以确定更适合各自企业的污水输送方式。
(三)持续加强板桥片区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增大环境保护法律知识宣传力度,强化联合检查,确保板桥片区生态环境安全。
此复函已经盛逵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你们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永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5月16日
联 系 人:阳作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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