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区政协十六届三次会议第163-490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永建政协复函〔2024〕3号
重庆市永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区政协十六届三次会议第163-490号提案
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吕值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永川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扩大覆盖人群面积的提案》(第163-490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永川区保障性住房体系
目前住房保障体系包括公共租赁住房(简称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简称保租房)、保障性住房(简称保住房),由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和配租型保障性住房两大类型组成。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即保住房,解决工薪收入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配租型保障性住房包括保租房和公租房,其中,保租房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需求问题,公租房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问题。
我区保障性住房主要包括公租房和保租房。截至2023年底,全区累计筹集并投用公租房13118套;累计筹集保租房项目共12个,5052套。有效解决了产业园区、职业院校、进城务工、来永工作、新就业青年人才、大学毕业生等新市民、新青年“租房难、租房贵”问题,圆了“安居梦”。
二、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我区针对我区多元化的人才类型和安居需求,除公租房兜底保障外,加大了人才安居项目和保租房项目建设和推进力度,利用公租房配套升级、新建配建、存量房改造升级等方式多方筹集房源,为优秀人才提供高品质住房,大力提升公租房、人才公寓、保租房等的跟踪服务能力,以优秀的管理服务水平,为永川打造“近悦远来”的人才强区,发挥好基础保障和重要支撑作用。
(一)扩大保障范围和筹集力度
一是公租房方面。截至2023年底,全区筹集并投用公租房70.91万平方米、13118套。其中:面向社会配租:17.55万平方米3557套;园区管理运营20.36万平方米4333套;三教、港桥园区转安置房使用33万平方米5228套。累计保障社会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园区产业工人、环卫工人、新就业大学生等住房困难群体1.84万人/次,惠及3.3万人。累计发放廉租房租赁补贴886.71万元,惠及12306人。
经过17年的探索发展,公租房保障制度不断完善,机制体制不断优化,保障范围也由低保无房户扩大至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和优抚对象、农业转移人口、消防、环卫、教师等特殊无房群体,充分发挥了我区住房兜底救助职能,助力我区产业发展“稳步快跑”。以公租房实物配租+租赁补贴的方式对城镇地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现应保尽保。同时结合当前社会的实际需求和发展趋势,市政府对现有的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进行适时调整,《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稿)修订已进行听证程序,拟对公租房准入条件、分配方式、价格机制、管理体制等事项进行调整完善,待《办法》稿正式印发后,永川将同步执行。
二是人才住房方面。2020年12月,在区委组织部指导下,我委印发了《永川区人才住房管理办法(试行)》,2023年1月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在该办法基础上进行修订并印发《永川区人才公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永人组〔2023〕3号),明确将“重庆英才服务卡服务范围的人才,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来永挂职、实习实践、项目合作的高层次人才,来永创新创业团队成员及经区委人才领导小组批准同意的其他需要临时周转租住房屋的人才”作为人才安居工作重点保障对象,明确租住程序、日常管理,健全完善园区企业引进人才集体租住管理机制,确保引进人才能够随时申报、随时入住。
按照区委、区政府“发展职业教育24条”相关规定,大中专院校引进的高职称人才,可优先租用公租房,并享受100%租赁补贴。截至目前,我区人才公寓累计保障产业引进人才住房需求1862套、高校引进人才住房需求59套、其他人才住房需求6套。
三是保障性租赁住房方面。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2〕21号)等文件精神,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着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问题,在充分调研保租房市场需求基础上,明确“人随产业走、住房随人走”的保租房发展思路,优化政策措施,我委出台《永川区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细则》,准入条件是在我区就业、创业且在我区无房的个人或家庭,同时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不设收入门槛。
1.引导多方参与,坚持供需匹配。坚持“谁投资、谁所有”,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由政府给予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积极引导市场主体参与投资建设。支持国有企业、专业化规模化租赁企业建设和运营管理保租房,形成多元化供给体系。根据实际需求和存量土地、房屋资源情况,新增保租房以盘活存量为主、适当新建为辅,重点商业商务区、产业园区、校区、院区(医院)及周边增加供给,促进产城融合、职住平衡。 “十四五”期间,永川区保租房筹集任务是7500套,截止至2023年底,全区围绕园区、职业院校、存量改造已筹集保租房5052套(间)。
2.完善政策支持,简化审批流程。(1)土地政策。支持利用存量闲置房屋和存量土地发展保租房。支持将政府闲置的各类住房和符合条件的市场住房盘活用作保租房;在符合规划原则及周边配套功能完善的基础上,有市场需求的,企事业单位存量土地允许按照一定程序建设保租房,并变更土地用途,原划拨的土地可继续保留划拨方式;不补缴土地价款。(2)资金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资金,用于新建、改建保租房及其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统筹使用中央财政资金,对符合规定的保租房建设任务予以补助。(3)金融支持。强化与金融机构的对接机制,紧密联系和我区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争取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资金、品牌、渠道及金融产品丰富多样等优势,在信贷政策、信贷规模以及创新金融产品上给予优先支持,以市场化方式向保租房自持主体提供长期低息贷款,向改建、改造存量房屋形成非自有产权保租房的住房租赁企业提供贷款。充分运用银行现有住房租赁建设支持贷款、购买贷款、抵押贷款、住房租赁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住房租赁经营贷款,根据企业、项目情况多维度、全方位提供低息贷款支持,保证企业、项目长期稳定运营。(4)水电气价格。建立健全与水电气等单位的联动机制,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保租房,取得保租房项目认定书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5)税费等支持。享受国家规定的增值税、房产税等税收优惠政策,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保租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保租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保租房的,减按4%的税务征收房产税。(6)简化审批流程。优化保租房项目审批,建立快速审批“绿色通道”,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的,取得保租房项目认定书后,由有关部门办理立项(备案)、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等手续。不涉及土地权属变化的项目,可用已有用地手续等材料作为土地证明文件,不再办理用地手续。
四是保住房方面。2023年9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国发﹝2023﹞14号),明确通过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解决工薪收入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保住房以保障刚需市场为主要目的,配售价格按基本覆盖划拨土地成本和建安成本、加适度合理利润(5%左右)的原则确定。保住房主要支持政策有:用地指标优先安排、应保尽保,以划拨方式供地;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财政支持;公积金贷款用于项目资本金支持;公积金和金融机构提供开发贷支持;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有关税费支持政策(如减免配套费和人防费等)。据了解,政府可不垫资即可实施项目建设。
(二)加强保障性住房后期管理
一是加强安全管理。成立保障房安全排查小组,2023年对各保障性住房小区在配电室、楼栋消防通道、电梯机房等6个板块开展了全面排查,发现并整改4个问题,并对各保障房小区物业公司是否建立安全检查台账、是否开展各项安全巡查工作,6个保障房小区均已建立相关台账,开展小区巡查72次。二是加强出租管理。探索实施保障性住房“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实现公租房申请、初审、摇号、公证全程网办,2023年累计配租269户。开展公租房动态管理工作,联合区人社局等对保障家庭情况进行比对审核,累计比对数据1万余条,对93户进行相关调整,并按程序退出保障156户、处置重复保障19户,确保困难家庭公平享受保障。三是加强运营管理。制定《永川区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十条规定》,严禁上市销售、变相销售。建立监测评价机制,开展住户满意度调查、住房租赁市场稳定调查,根据监测结果动态调整政策。2023年,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对保障性住房工作满意度、租住满意度分别为96.4%、97.9%。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永川区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进一步优化完善住房保障体系,高效、务实推动住房保障工作,一是抓实组织保障,推动多部门协同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凝聚工作合力;二是抓实保障效果,强化住房保障项目质量安全监管,按需提供保障性房源,确保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应保尽保”;三是抓实品质提升,强化保障房小区运营管理,加大转租出借处置力度,提升保障房小区居住品质,建设品质型保障房项目。
此复函已经张静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永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5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