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区政协十六届二次会议第162-325号提案的 复 函

日期:2023-05-18

永建政协复函〔2023〕5

重庆市永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区政协十六届二次会议第162-325号提案的

复  函

蒋巧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实行产权车位有偿共享的提案》(第162-325号)收悉。经与区城市管理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是关于产权车位业主可以在车位挂牌明确每天闲置时段,并悬挂车位有偿共享二维码“车位有偿共享”的标识,设定临时停车费用,外来车辆按照停车时间扫码付费。二是关于产权车位业主负责自身车位的监督管理,在物业备案,物业单位可积极引导外来车辆停放“有偿共享车位”,并记录备案。三是关于小区或者商业区的产权车位可建微信群,通过拍照等方式,相互关注、监督、提醒友邻共享有偿车位使用情况。

二、开展的工作

(一)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在小区车库出入口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大力宣传产权车位有偿共享的重要性,引导产权车位业主从主观上接受这一新事物。

(二)物业企业会同小区业委会一起组织产权车位业主,召开产权车位业主大会,宣传“车位有偿共享”的重要意义,引导业主积极支持并参与。

(三)我委将督促物业企业对小区内的产权车位停放情况进行核实调查,掌握业主日常停车情况,明确停放时段和空闲时间。

(四)加大车库物管人员的培训工作,积极配合产权车主管理好产权车位有偿共享事宜。

(五)建立产权车位业主微信群,防止停车纠纷的发生。

(六)我委将督促和引导物业公司积极学习探索产权车位共享事项及运作的先进模式,并在条件较好的小区开展试点。

(七)城市管理局在停车场日常管理过程中,积极支持小区物业开展工作。通过内部挖潜增效、片区综合治理和停车资源共享等方式,提出居民停车综合解决方案,充分发挥街道、社区作用,完善业主委员会协调机制,兼顾业主和相关方利益,创新停车设施共建共管共享模式。目前,我区已启动“错峰共享”事宜,针对小区、商圈逐一开放。现已有九个小区试点“共享车位”。在今后的停车场管理工作中,将一如既往地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停车场管理工作,进一步为广大市民提供便利。

此复函已经张静主任审签,对以上回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我委,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永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5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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