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区政协十六届二次会议第162-219号提案的复函
李明丰委员:
首先非常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和意见,也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给予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率先在永川全区推动空气污染治理的提案》(第219号)收悉。经与区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委等部门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我区一直重视室内空气质量控制相关工作,按照国家制定出台的相关标准规范,加强对有关环节的监管,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积极执行相关标准,明确空气质量要求。2002年,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会同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原卫生部制定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2002),该标准规定了温度等物理性参数、二氧化硫等化学性参数、菌落总数、氛等室内空气质量参数及检验方法。近期,国家卫健委正在组织对该标准进行修订。
2004年,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牵头,组织制定了《室内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技术规范》(HJ/T 167-2004),对室内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的布点采样、样品的运输和保存、监测项目与分析方法、监测数据处理与报告、质量保障与质量控制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
2019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发布《室内地坪材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38468-2019)、《建筑用墙面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2-2020)、《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 2020)等一系列标准限值,为加强室内VOCs排放的源头控制提供了依据,促进环保型涂料的研制与使用,从而提升室内环境空气质量。
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2020)强制规定,民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时,必须进行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并给出了甲醛等7种污染物限量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公共建筑室内空气质量控制设计标准》(JGJ/T461-2019),为设计人员预判和控制装饰装修材料中的甲醛等污染物提供了计算方法。
此外,住房城乡建设部还发布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住宅建筑室内装修污染控制技术标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规范》等相关标准,都对室内污染物提出了明确的限量要求。
上述标准为开展室内空气污染物检测、了解室内空气污染物浓度水平、降低和消除污染等工作提供了权威技术依据。
(二)加强对有关环节的管理。区住建委积极加强建筑装饰装修分部工程施工和验收管理,督促施工单位严格对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的进场检验,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要求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前要按有关规定委托检测机构进行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并出具真实、准确的检测报告,室内环境质量验收不合格的,严禁投入使用。区卫生健康委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积极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要求公共场所定期在有资质的机构开展环境监测,室内环境质量验收不合格的,严禁投入使用。
(三)指导引导相关企业推行绿色设计,推广绿色产品。区经信委支持建材行业企业,践行全生命周期绿色设计理念,开发绿色产品,从源头减少或避免使用甲醛、苯等原料,引领行业绿色发展。
(四)加强科普宣传活动。依托健康中国行动,在健康环境促进行动中,多渠道开展健康宣传,积极倡导公众关注室内空气污染。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委将联合相关部门,继续统筹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在“六五”环境日宣传活动中,通过现场讲解、发放宣传手册、播放宣传视频等形式宣传室内空气污染相关知识,全社会动员,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把健康融入城乡规划、建设等的全过程,建设健康环境,促进人民健康。
此复函已经张明春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永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5月31日
联系人:伍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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