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区政协十六届二次会议第162-215号提案的复函
樊中桂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生育二孩三孩家庭给予生育补贴的提案》(第162-215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区构建生育友好型城市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完善生育配套措施。为切实落实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建立跨部门协调机制,2022年区委办公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永川区贯彻落实〈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分解方案》的通知》,明确了牵头单位及配合单位职责及工作的时限性。
(二)多渠道实施三孩生育政策。一是自2021年11月25日《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公布,我委利用元旦、国庆、春节等重要节日,在广场、车站、市场、公交车等人口集中地方,通过标语、短信、传单、网站、短视频等方式多渠道宣传,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实施三孩生育政策。二是联合区法院、区检察院取消社会抚养费制约措施,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促进相关惠民政策与生育政策有效衔接,精准做好各项管理服务。三是简化生育登记。开展线下、线上两种生育登记方式。通过“渝快办”平台自主登记,实现零材料、零跑路全程网办。四是依托重庆市人口家庭信息系统,实现公安、民政、卫生健康等人口服务基础信息融合共享、动态更新。建立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指标体系,健全人口预测预警制度。五是全面落实产假等制度。与区医保局、区妇联、区总工会等部门协作,全面落实《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婚假15天、产假178天、护理假20天、育儿假单方休假到子女一周岁或双方可在子女六周岁前每年各累计休假5-10天。六是为进一步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提高对妇女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能力,我区坚持需求导向,大力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目前我区已建成母婴室21个,分布于人流量、母婴集中的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医院、旅游景区、行政服务中心、社区、学校等。
(三)建立健全普惠托育服务体系。一是加快示范性托育服务中心建设。为加强托育机构专业化、规范化建设,2020年经区发改委批复立项“重庆市永川区妇幼保健院托育中心项目”。该项目位于永川区卧龙路西南侧、星光大道西北侧,改造托育用房面积1200平方米,设托位150个,于2022年9月投入使用。2021年经区发改委批复立项“重庆市永川区儿童医院托育示范服务中心项目”。该项目位于永川区文昌路16号,建筑面积约4000平方米,设置托位90个,已成功申报中央项目经费,建设周期为2023年—2024年。二是加强托幼一体化建设。一是指导公办园开展托育服务。与区教委积极沟通协调,在公办幼儿园设置婴幼儿照护或托幼服务相关设施,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2022年,大安中心幼儿园、三官殿幼儿园、卫星湖中心幼儿园等11所农村镇街公办幼儿园有富余学位,开展了婴幼儿照护服务,满足有托育需求的家庭就近享受安全优质的托育服务。二是支持普惠幼儿园开设托班。支持符合条件的普惠幼儿园提供多样化婴幼儿照护服务,在满足适龄幼儿入园需求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大投入,增设婴幼儿照护或托幼服务相关设施,达到托育机构标准后开设托班,招收3岁以下的婴幼儿,提供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障的托育服务。
二、大力宣传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为切实落实《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国发〔2022〕8号)文件要求,2022年5月,区卫健委与区税务局对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永川医院、区人民医院、区中医院、区妇幼保健院、区儿童医院、永川妇产医院及各托育机构开展专题培训,并宣传到各婴幼儿家庭。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委将按照您的建议,落实以下工作:
一是以微信、短视频、公开信等方式,加大生育政策横向及纵向宣传,营造生育氛围。
二是整合建委、教委、税务、妇联、工商等部门,将部门政策最大限度向二孩三孩家庭及托育机构倾斜。
三是发展多元化的托育服务。鼓励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个人单独或联合举办一批连锁化、专业化、高品质的托育服务机构,按需提供全日制、半日制、计时制等多元化服务。充分发挥社区服务功能,整合社区综合资源。落实家庭科学育儿指导服务进社区,发挥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家庭科学育儿指导站的作用。
四是积极向区委、区政府汇报永川区出生人口及托育机构发展情况,拟出台切实可行的生育补贴办法。
此复函已经张明春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永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5月31日
联 系 人:苏英
联系电话:49869991
邮政编码:402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