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区政协十六届第二次会议第162-392号提案的复函
永人社函〔2023〕266号
重庆市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区政协十六届第二次会议第162-392号
提案的复函
陈永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强化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管理的提案》(第162-392号)收悉。衷心感谢您对永川人力社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将办理已经答复如下。
一、农民工工资支付流程的相关规定
您在建议中提出要形成民工工资确认、支付的完整流程,且有据可查,责任明确。目前该项工作正在推进,也是区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近年来的重点任务。
2003年,全国开始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以来,国务院、重庆市和我区相继出台文件,不断规范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流程,特别是2019年12月4日国务院第7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后,农民工工资支付从法规层面进行保障。2022年,重庆市依据《条例》,相继出台了《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和《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相关流程。
《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分包单位应当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与当月工程进度等情况一并交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根据分包单位编制的工资支付表,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并向分包单位提供代发工资凭证。”《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并至少保存3年。……用人单位向农民工支付工资时,应当提供农民工本人的工资清单。”上述规定与您提出的第一点建议基本相同。
关于您提出的除施工单位外,其他任何主体均无权出具民工工资单的建议。区人力社保局办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过程中,对农民工提供的班组长、包工头等非用人单位出具的工资结算凭证,均会调查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分包单位等用人单位确认与否,对于用人单位不认可且能出具相关证明资料的,区人力社保局对案件均按照争议问题处理,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告知劳动者通过仲裁或诉讼程序起诉出具工资结算凭证的主体,维护个人合法权益。如在2022年处理三教园区某厂房建设农民工投诉总包单位拖欠工资一案中,虽然包工头向农民工出具了工资欠条,但总包单位提供了工地实名制考勤数据和日常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记录,证明工人工资不实,区人力社保局最终告知投诉人应当依法通过诉讼途径进行处理。
关于您提出由建设业主审批施工单位和农民工确认的每一进度工资后,据此将工资拨付到民工工资专户的建议。《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了“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第三十一条规定了“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了“建设单位与总包单位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时,应当约定以下事项:……(三)人工费用的数额或者占工程款的比例等。人工费占工程款的比例按照各市级相关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制定的人工费比例标准执行。”因此,目前我市工程建设领域的农民工工资推行的总包代发制,专户资金拨付周期执行的是至少每月1次,比例按照重庆市住建委发布的渝建发〔2017〕13号中规定的“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确认施工总承包企业已完工产值,以不低于当月已完工产值的25%作为当月人工费(工资款),单独拨付至施工总承包企业的工资专用账户对应项目中(若人工费数额大于当月已完工产值的25%时,按实际人工费数额拨付;若人工费数额小于当月已完工产值的25%时,按当月已完工产值的25%拨付)。”标准执行。
二、对参建各方在民工工资管理履职不到位的惩戒措施
您在建议中提出出台有关政策文件,对建设领域参加各方在民工工资管理履职不到位的情况明确惩戒措施,目前该项工作的有关政策已初步建立。
《条例》第五十三条至第六十二条,对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监管部门等单位及其相关负责人不落实制度的行为均有明确的惩戒措施。《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对《条例》第五十五条至五十七条规定实施查处责任单位规定不明确的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如“分包单位未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编制工资支付表并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由人力社保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开设或者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未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由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施工单位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建设单位未按约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由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2023年春节期间,区人力社保局在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过程中,先后对恺雅瑞(重庆)机电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合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庆臣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单位未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编制工资支付表并经农民工签字确认的行为发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如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其未整改,将依法做出行政处罚。
关于您提出对“部分施工单位和个人恶意讨薪行为要予以严惩”的建议,区人力社保局在处置欠薪案件中也偶有发现此类问题,目前已向市人力社保局等上级部门反映,需要由市级或更高层级的单位通过立法明确惩戒的范围和实施的办法。在目前立法尚未明确的情况下,针对以讨薪名义讨要非薪收入等行为,区人力社保局等相关部门一般不予受理并告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对采取过激行为的,区公安局对行为人采取强制措施予以教育。如2023年初,某小区建设工程包工头黄某因与施工单位存在工程款结算纠纷,伙同部分人员发生以讨薪名义扬言跳楼威胁的情况,区人力社保局、区住建委、区公安局及时到场处置劝阻、协调,区公安局对黄某采取了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区人力社保局采集了相关证据后,告知黄某通过诉讼途径处理其工程结算纠纷,稳妥地处理了该问题。
三、民工工资管理方面的科技手段
您在建议中提出要充分运用科技手段补足农民工工资管理方面的一些补足。该项工作目前我区正全力推进。
早在2020年《条例》实施之前,市住建委就在全市推广建设“智慧工地”系统,通过网络实时监管农民工进出场考勤、工资发放等数据。
《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实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司法行政、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的工程项目审批、资金落实、施工许可、劳动用工、工资支付等信息及时共享。”重庆市2021年出台了《重庆市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建设工作方案》,依托“互联网+大数据+全过程监管”的模式,按照“全市统筹、全市共用、数据共享”的建设原则,搭建全市统一的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以数字化用工管理台账为基础,配合智能考勤系统,实现农民工劳动用工过程的精细化管理,平台与银行信息互联互通,实时掌握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账户、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变动情况,以及农民工工资银行代发等有关情况,实现工资支付动态化监控,同时将可能影响工资支付的生产经营行为进行监管,形成对建设领域生产经营行为全流程的监管闭环,提升欠薪风险预判、监控能力,实现可视化统计分析、实时监管。
目前,我区施工合同金额400万以上,建设周期3个月以上的72个在建项目,已全部接入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
四、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
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各项制度,特别是实名制管理制、农民工工资专户制、分包单位委托总包单位银行代发工资制、工资保证金管理等“一金三制”制度在今年来的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受大环境经济下行影响,房屋销售缓慢,企业资金回笼困难,加之建设领域违法分包、层层转包现象屡禁不止,部分企业和负责人对制度认识不足,我区在“一金三制”运行效能上还存在多项不足,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实名制管理覆盖不全。实名制管理作为工资支付的基础数据依据,在落实过程中,个别项目还存在与农民工未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工资标准不明确,记录农民工进出场考勤不全面,有的项目虽建立了电子考勤设备,但农民工没有使用,甚至总包单位在审核工资表时不与考勤数据核实,存在个别班组长、包工头利用工资发放套取专户资金,实际工作的部分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情况。
(二)工资款拨付不及时。由于建设单位资金到位慢、工程结算纠纷等问题,部分项目没有落实按月考核工程进度,建设单位没有按月拨付工资款进入项目农民工工资专户,导致农民工工资不能按月足额发放。
(三)预警平台运行率低。一是建立了住建“智慧工地”平台的项目,实名制数据目前还未实现与预警平台对接。二是在预警平台运行过程中,部分单位没有切实将考勤设备投入实际建设过程中,造成平台数据不全,运行率不高等问题。
下一步,区人力社保局将积极会同住建、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狠抓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一是深入工地积极开展宣传,讲清制度建立的优点、好处,指导企业和农民工按制度考勤和发放工资,提升制度的覆盖范围和数据真实性。二是切实强化对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排查,发现问题切实履行职责责令整改,督促落实。三是积极推进预警平台建设,实现数据共享,推进平台有效运行,培育10个左右制度落实较好的标杆项目,推广经验,为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形成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此复函已经苟晓梅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6日
联 系 人:曾 勇
联系电话:49855229
邮政编码:402160
抄送:区政协提案委员会,区政府督查办。
重庆市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2年6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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