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区政协十六届一次会议第161-103号提案的复函

日期:2022-05-24

唐溢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双减”后规范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行为的提案》(第161-103号)收悉。非常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永川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经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重庆市、永川区关于“双减”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推动“双减”工作落地见效,区教委从2021年9月启动全区校外培训机构复核审批工作。重点从以下六个方面切实规范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办学行为:

一、全面开展复核审批,严把校外培训机构“准入关”

(一)规范设置条件。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府办法2019〔79〕号)要求,在校外培训机构复核审批时,坚持按照“严格审批、强化监管、注重指导”的工作思路,重点从场地条件、办学资金、教师队伍、管理制度等方面,严格设置条件标准。

(二)从严开展审批。要求全面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需持证照(即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办学。办学许可证由区教委审批发放,营利性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需到区市场监管局办理营业执照、非营利性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需到区民政局完成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手续。从2021年10月以来,区教委会同区市场监管局、区民政局等相关部门,严格按照设置条件对全区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复核审批,并分两批通过复核审批将75家重新取得办学许可资质的校外培训纳入白名单管理。

(三)强化年检管理按照要求每年对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年检。对年检“基本合格”培训机构,区教委下达整改通知书,整改期限为3个月,整改期内可以继续招生办学。对逾期未按要求整改、未提出复查申请或未报告整改情况的,责令其停止招生办学,延长整改期限至1年。连续2年年检为基本合格的,依法取消其培训机构资格。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年检的,视为年检不合格年检不合格的民办学校,区教委下达整改通知书,整改期限为1年。整改期内停止招生办学;对逾期未按要求整改、未提出复查申请或未报告整改情况的,取消其办学资格。

二、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一)加强办学场地管理。居民住宅、半地下室、地下室及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不得作为办学场地;根据消防要求,对于儿童类(14岁以下)的培训机构场地楼层不超过3楼。

(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要求各校外培训机构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并做到制度上墙,责任到人。同时完善安全稳定应急预案、疫情防控预案。组织开展安全隐患专项排查,重点排查培训机构在燃气使用、消防管理、房屋及地质灾害、食品安全、疫情防控、安全防范建设、周边环境整治等方面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督促其限期整改到位。

(三)常态化开展安全监管。结合《教育系统2022年安全监督检查计划》,制定校外培训机构检查计划,并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每月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将培训机构安全工作落实情况作为必查内容,做到安全检查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

三、强化培训资金监管,切实维护学生及家长合法权益

(一)规范收费标准。严格执行《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发改规范〔2021〕17号),学科类实行政府指导价。建立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收费备案管理办法,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开展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借机恶意涨价专项核查,确保收费稳定。要求各培训机构主动公开收费标准,统一使用《重庆市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具正规发票,切实维护群众合法利益。

(二)强化收费监管。公开遴选建设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组建了第三方监管银行,开发投用永川区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服务平台,对全区面对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实施“第三方托管+最低余额+培训学费‘一课一消’”的穿透式经费监管。区教委和银行,银行和培训机构分别签订培训费监管协议,各培训机构开设最低余额监管账户,按照标准存入最低余额保障金;所预收培训费用全部存入专用监管账户,施行“一课一消”。严格收费周期管理,一次性收费不得3个月或60课时(包含赠送课时)。

   (三)严格公示制度。区教委统一制定规范格式的公示栏,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制定完善校外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标准、收费及退费办法、教师资质、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在办学场地显著位置张贴,同时在“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永川区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服务平台”、永川教培通公众微信上主动进行公开,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四、严格规范考级管理,坚决查处违规招生挂钩行为

严格执行教育部等四部门要求,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在校中小学生参加各类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配合文化行政主管部门,遵循学生及家长自愿原则,严格按照《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关于全面启用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系统的通知》等要求,做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的监管,严厉打击未经批准擅自开办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等行为。

五、扎实开展“三大行动”,全面清理规范教育类培训市场主体

(一)开展办学行为专项排查。分别由委领导带队,从各相关科室、直属事业单位、教管中心、抽调人员为成员,按照统一安排开展专项排查工作。围绕《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办法(试行)》和《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相关政策落实,对面向中小学生及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实施校外培训的培训机构,开展关于培训材料、从业人员、资金监管、安全管理等专项排查,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办学行为,提高培训育人质量,确保实现排查全覆盖、无遗漏。

(二)开展“护苗行动”专项工作。区教委会同市场监管局在全区开展“护苗行动”专项工作,全面清理规范教育类培训市场主体。召开工作布置会并开展业务培训,各镇街教管中、市场监管所、社区(村)参与,开展地毯式排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重点掌握机构名称、办学地址、举办者联系方式身份证信息、经营项目、面积、从业人员信息欠薪、房租、工资、教材、收费标准和已收费未培训等情况,并建立工作台账。根据排查情况,按照有证有照、有照无证、无证无照分类进行处置,限期整改到位。

(三)开展校外培训治理“回头看”行动。从4-6月,对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已经压减的所有线上、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一次全面排查,重点核查机构压减、营转非、 培训收费监管、隐形变异、培训材料和从业人员、数据信息填报和风险防范、化解机制等七个方面的情况,系统查找问题并坚决进行整改,切实巩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治理成果,减轻学生校外培训负担,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

六、广泛开展宣传引导,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一)广泛开展正面宣传。采取发放《致家长的一封信》、《告知书》、公示栏、专题宣传等方式,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广泛宣传“双减”政策文件、开展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加大教育行政执法、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学生家长维权知识等方面的内容,积极发动广大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支持、配合和参与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治理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限制户外广告招牌。加强教育培训广告监管,要求不得在主流媒体、公交、居民区出现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在中小学、幼儿园教材、教辅材料、文具、校园、校车等发布教育培训广告,净化广告市场。清理现行校外培训机构不合理设置的招牌,包括已停业、已搬离的校外培训机构(公司)遗留的教育培训广告和招牌,其他违法违规校外培训广告。

(三)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和完善投诉举报机制,向社会公开校外培训机构投诉举报电话、邮箱、“永川教培通”反映问题的渠道和方式等。针对收到的投诉举报,积极开展分类处理,对属于区教委职责范围的,及时开展调查处理并回复当事人;对不属于区教委职责范围的,及时告知当事人反映渠道并函告相关部门处理。区教委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建立投诉举报台账,定期进行投诉举报查处“回头看”,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四)形成家校共育合力。为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切实缓解焦虑,各学校积极开展“家校共育”。开展专题讲座,邀请专家为家长讲解科学育儿知识,帮助家长进一步厘清思路,引导家长不盲目攀比,纠正“唯分数、唯升学”的错误认识,让家长认识到教育的规律和学生成长的多样性。促进全面发展。充分发挥各校艺体类专业教师的作用,利用课后服务等时间发展学生在体育、艺术、科技等方面的能力和素质。安排学生合理参与家务劳动,通过家长和学生一起动、一起锻炼,培养和谐的家庭关系,促进孩子身心健康成长。

此复函已经区教委主任中意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回执及时反馈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永川区教育委员会

202256

联 系 人:胡小波

联系电话:13983374656

邮政编码:402160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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