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区政协十六届一次会议第1611-018号意见的复函

日期:2022-05-14

卞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核查我区校外培训机构资质的意见》(第1611-018号)收悉。非常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永川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经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重庆市、永川区关于“双减”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区教委从2021年9月启动全区校外培训机构复核审批工作,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切实核查我区校外培训机构资质,规范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办学行为:

一、全面开展复核审批,严把校外培训机构“准入关”

(一)规范设置条件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府办法2019〔79〕号)要求,在校外培训机构复核审批时,坚持按照“严格审批、强化监管、注重指导”的工作思路,重点从场地条件、办学资金、教师队伍、管理制度等方面,严格设置条件标准。

(二)从严开展审批

要求全面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需持证照(即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办学。办学许可证由区教委审批发放,营利性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需到区市场监管局办理营业执照、非营利性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需到区民政局完成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手续。从2021年10月以来,区教委会同区市场监管局、区民政局等相关部门,严格按照设置条件对全区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复核审批,并分两批通过复核审批将75家重新取得办学许可资质的校外培训纳入白名单管理。

(三)强化年检管理

按照要求每年对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年检,年检“合格”其办学资质方有效。对年检“基本合格”培训机构,区教委下达整改通知书,整改期限为3个月,整改期内可以继续招生办学。对逾期未按要求整改、未提出复查申请或未报告整改情况的,责令其停止招生办学,延长整改期限至1年。连续2年年检为基本合格的,依法取消其培训机构资格。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年检的,视为年检不合格年检不合格的民办学校,区教委下达整改通知书,整改期限为1年。整改期内停止招生办学;对逾期未按要求整改、未提出复查申请或未报告整改情况的,取消其办学资格。

二、加强日常监管,切实维护学生及家长合法权益

(一)统一使用规范合同范本

要求各培训机构统一使用《重庆市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格执行规范性合同条款,严禁私自添加损害学生及家长的不平等约定或霸王条款。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具正规发票,切实维护群众合法利益。

(二)严格执行收费管理制度

对学科类培训机构,严格按照《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发改规范〔2021〕17号),实行政府指导价,不得超出标准收费。建立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收费备案管理办法,根据办学成本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开展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借机恶意涨价专项核查,杜绝随意涨价现象。加强收费公开。按照区教委统一制定规范格式的公示栏,主动公开收费标准、收费及退费办法等信息,在办学场地显著位置张贴,同时在“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永川区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服务平台”、永川教培通公众微信上主动进行公开,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四)强化培训预收费监管

公开遴选建设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组建了第三方监管银行,开发投用永川区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服务平台,对全区面对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实施“第三方托管+最低余额+培训学费‘一课一消’”的穿透式经费监管。区教委和银行,银行和培训机构分别签订培训费监管协议,各培训机构开设最低余额监管账户,按照标准存入最低余额保障金;所预收培训费用全部存入专用监管账户,施行“一课一消”。严格收费周期管理,一次性收费不得3个月或60课时(包含赠送课时)。强化资金监管,把学费收取和消课情况作为督查内容,加强资金预警,严防出现恶意透支培训费用等情况,最大限度保障学生及家长合法权益。

三、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切实规范培训机构办学行为

建立和完善投诉举报机制,向社会公开校外培训机构投诉举报电话、邮箱、“永川教培通”反映问题的渠道和方式等。针对收到的投诉举报,积极开展分类处理,对属于区教委职责范围的,及时开展调查处理并回复当事人;对不属于区教委职责范围的,及时告知当事人反映渠道并函告相关部门处理。区教委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建立投诉举报台账,定期进行投诉举报查处“回头看”,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通过学生及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倒逼培训机构不断提高培训质量,促进培训机构切实规范办学行为。

此复函已经区教委主任中意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回执及时反馈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永川区教育委员会

 20204 29

联 系 人:胡小波

联系电话:13983374656

邮政编码:402160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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