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区政协十六届一次会议第161-320号提案的 复 函

日期:2022-05-18

龙远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永川区房产中介机构和房产从业人员管理及诉求的提案》(第161-320号)收悉。经与区发改委、区市监局、区规资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关于查询不动产相关信息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有权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的主体有三类,分别为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和有权国家机关。

如将不动产信息数据提供给永川区房产中介商会,或因查询主体不符而造成不必要的行政诉讼。为切实保护查询申请人合法权益和个人隐私信息,防止滥用查询权,建议由有不动产成交意向的相关查询主体自行查询不动产相关信息。

(二)关于房产中介行业信用管理

充分发挥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作用,统筹推进信用工作。召开了全区2021年度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推进会,贯彻学习《重庆市社会信用条例》,出台了《永川区2021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进一步完善了信用工作机制。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公开。夯实数据基础,构建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为核心,多部门业务系统为补充的信用信息系统群。2021年全区向重庆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各类信用信息753773条,为各个行业建立信用档案、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失信惩戒提供了基础条件。行业主管部门和区房产中介商会可运用重庆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基础信息,结合行业管理的相关数据,进一步完善房地产中介行业信用档案,实施更加精准的分级分类监管。

建议区房产中介商会充分发挥行业服务和行业自律的作用,按照全国民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要求,加强商会自身信用建设,开展商会成员信用排查,引导会员企业切实增强信用意识和信用管理水平,建立完善信用制度体系。

(三)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

按照2014年12月原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放开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渝价〔2014〕393号),重庆市已放开房地产咨询和经纪服务收费、房产价格评估收费、土地价格评估收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接受委托,提供有关房地产政策法规、技术及相关信息等咨询的服务收费,进行房屋买卖居间代理和房屋租赁代理的经纪服务收费,提供房产价格评估、土地价格评估的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委托和受托双方根据服务内容、服务成本、服务质量和市场供求状况协商确定。

(四)关于经纪机构信用查询

建议在“重庆市国土资源房屋评估和经纪协会(信息公开查询网) ”查询。网址:http://www.cqfdpjxh.org.cn/。

(五)《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经2010年12月31日第68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常务会议审议,已废止。

二、下一步工作

联合相关部门,继续加强房产中介市场秩序规范整治。

(一)开展专项整治,打击行业乱象

区住建委将继续通过开展常态化动态检查工作,从严整顿和查处房地产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针对当前房地产中介市场存在新型问题,我委将加强调查研究,找准执法依据,采取针对性措施,有效解决问题。

(二)强化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区住建委将加强与市场监管、公安局等部门的联动,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形成严管态势,努力营造主体诚信、行为规范、监管有力、市场有序的环境。

(三)加强商会引导,促进行业自律

建议永川区房产中介商会发挥自治、自律的作用,加强对全区房产中介机构的引导以及对经纪人的教育培训。按照有关规定,对守信的房产中介机构进行激励,对失信的房产中介机构进行惩戒,鼓励机构依法、守信经营。支持区房产中介商会对房产中介机构主要负责人的教育培训,全方位学习法律政策,提升合规经营能力;加强对经纪人群体的教育培训,全方位提升经纪人群体素养,持续改善房产中介行业的社会形象,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诚信放心的高品质服务。

此复函已经张静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永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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