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区政协十六届一次会议第1611-025号意见的 复 函
吴雷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人行天桥配套电梯的意见》(第1611-025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目前基本情况
人行天桥配套建设电梯属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内容,而无障碍环境建设是保障残疾人等社会成员出行、参与社会生活的必要条件,也是建设幸福永川的“民心工程”、“爱心工程”,对于提升城乡建设现代化水平,保障残疾人、老年人权益,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区认真贯彻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结合职能职责,加大了无障碍环境建设力度。
(一)严把新建项目无障碍设施的建设管理
对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项目无障碍设施与主体建筑要求做到“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要求设计单位严格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严格按照标准进行审查。对未按要求进行无障碍设计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对未按规定进行无障碍设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并责令相关单位进行整改。近年来,我区新建人行天桥(如市二院人行天桥、大南门人行天桥)均按照 “三同步”管理(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的要求,设计、安装了无障碍电梯。
(二)加大无障碍设施改造力度
由于历史的原因,过去城市道路和建购(筑)物大都没有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欠账数量多,改造难度大。近年来,我委对不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的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建筑、居住区,结合棚户区改造、旧城改造和老旧小区整治,重点开展居住区缘石坡道、轮椅坡道、人行通道,以及建筑公共出入口、公共走道、地面、楼梯、电梯候梯厅及轿厢等设施和部位的无障碍改造。对既有人行天桥维修改造中,在建设条件许可情况下,因地制宜的设置无障碍设施。
二、存在的问题
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区的无障碍环境建设具备了一定基础,但与广大残疾人等社会成员的需求还不相适应,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还存在很大差距,我区无障碍环境建设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有待加强,无障碍信息交流服务基础薄弱,无障碍社区服务水平亟待提高,无障碍设施的养护和使用有待加强,一些地方缺乏改造资金、无障碍设施数量不足,部分地方占用无障碍设施情况时有存在、无障碍设施标示不明或缺失等问题仍突出。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针对我区人行天桥等无障碍设施建设的现状,并结合您的建议,我区将重点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1. 严格执行《无障碍设计规范》、《无障碍设施施工验收及维护规范》等标准规范,在设计、施工、监理、验收各环节加大执行相关标准规范的力度,严格把好设计审查关、施工管理关、质量监督关和竣工验收备案关,确保办理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城市道路、城市广场、城市绿地、居住建筑、人行天桥等建设工程项目时,均将无障碍设计要求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坚持无障碍设施与建设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2. 加快推进公共场所、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和居住区公共设施的无障碍改造。
3. 加大对已建成的无障碍设施的管理力度。通过加大巡查次数、建立数据档案、及时维护维修等多种行之有效的具体措施,做到全方位、无死角管理,确保已建成的无障碍设施能正常使用。
此复函已经张静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你们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永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