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区政协十六届一次会议第161-325号提案的 复 函
李瑾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小区地下车库占用消防通道管理的提案》(第161-325号)收悉。经与区消防救援支队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提案的主要内容
(一)物业公司加强消防安全宣传;
(二)物业公司加强地下车库管理;
(三)相关职能部门牵头定期联合消防、公安等对小区地下车库占用消防通道行为进行执法,并责令整改发现的问题;
(四)公安、消防、规划、住建等单位研究出台地下车库车辆停放管理规定,落实管理责任,使管理有法可依。
二、开展的工作
(一)强化宣传增强安全意识。利用“119消防安全日”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教育宣传活动,定期向居民家庭发放消防宣传资料等,提高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安全技能,努力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氛围,依靠群众、发动群众,群策群力,做好我区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根据《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必须严格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相关条款履职。针对“占用消防通道”的问题,消防通道指消防车通道和人员疏散通道,按照《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要求,地下车库在建设时,人员安全疏散通道和车辆出入通道是分开设置的,其车辆出入通道不作为人员疏散和消防车通道使用,消防车道应设置在室外路面,而人员的疏散通道应为车库内部通往各楼栋的疏散楼梯。若小区地下车库存在车辆占用车行通道的情况,物业无权进行执法处理。若存在因车辆停放堵塞、占用、锁闭人员疏散通道的情况,物业可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劝阻和报告。同时业主可通过拨打“96119”举报投诉,由消防支队派人负责处理。同时我委也将加大对各物业服务企业监督力度,切实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相关条款配齐安保人员,督促物业加强小区车库(场)安保巡逻密次数。
(三)我委代区政府拟定了《永川区物业管理品质提升行动方案》,并下发现已正在组织实施,完善了《关于实施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考核方案》,增加了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城市管理局等考核单位,并调整了分值;增加物业服务企业红名单,并公开推荐;对低于60分或侵害业主权益的企业列入“黄牌”管理,由社区督促业主委员会不得再续签合同,并按程序选聘新的物业企业;实行物业服务企业备案年审制度,凡在永川辖区从事物业服务的企业,必须在区住房城乡建委备案登记,并在每年12月31日前完成年检。以上措施的实施,将有力增强政府对物业企业监管力度,促进企业优胜劣汰,倒逼企业提档升级,改善服务。
此复函已经张静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永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