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区政协十六届一次会议第161-426号提案的 复 函

日期:2022-05-09

齐欣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开展居民楼内经营食堂(私房菜馆)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提案》(第161-426号)收悉。经与区公安局、区经信委、区市场监管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提案的主要内容

(一)开展全面排查。建议有物业管理的小区由物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物管企业开展排查。

(二)强化联合执法。建议应急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环保部门等相关单位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根据排查线索联合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并提出执法检查意见。

(三)加强问题整改。建议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立即主动停止在居民楼中开设职工食堂的行为,其他类型的职工食堂和私房菜馆按照相关规定检查整改合格后方能继续使用。

二、开展的工作

(一)全面排查。我委下发了《关于排查物业小区居民楼内经营食堂(私房菜馆)行为的通知》,要求物业企业对所服务的小区居民楼内经营食堂(私房菜馆)行为进行排查。

(二)依法处理。在居民楼内违规经营,具有隐蔽性、时效性等特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通过受理12315举报电话,开展执法检查活动,去年共处理7起在居民楼内违规经营食堂(私房菜馆)行为,并对违规经营业主进行了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三、下一步的工作举措

(一)强化巡查。我委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认真履职,将小区居民楼内违规经营食堂(私房菜馆)行为作为小区日常巡查内容,一旦发现小区居民楼内违规经营食堂(私房菜馆)行为,进行劝阻,并报告相关职能部门,该项工作纳入物业服务企业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物业服务企业评先评优依据之一。

(二)加强宣传。由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以武隆区凤山街道办事处机关食堂疑似燃气泄漏燃爆为案例,在小区采取悬挂条幅、印制宣传资料等形式,通过宣传栏、电梯多媒体、业主微信群等平台,广泛宣传小区居民楼内违规经营食堂(私房菜馆)行为存在的安全隐患,带来的严重后果。

(三)强化执法。由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牵头,区应急管理部门、区环保部门、区公安部门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参与,对排查的违规经营行为进行综合整治;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小区居民楼开设职工食堂的,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检查验收,符合条件且无安全隐患的完善相关手续,方可继续使用;执法部门开展经常性的执法巡逻、政策宣传,并建立长效机制。

此复函已经张静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永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5月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便民地图
公开信箱
智能问答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主办: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ICP备案:渝ICP备07006009号-1 网站标识码:5001180002 渝公网安备50011802010123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