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区政协十六届一次会议第161-440号提案的复函

日期:2022-06-29

永发改函〔202253

重庆市永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区政协十六届一次会议

第161-440号提案的复函

范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地下车库收费标准,还路面乱停放安全、整洁的提案》(第161-440号)收悉。感谢您对物价管理工作提出的建议,停车收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乎民生,我委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经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区地下停车收费情况

(一)收费依据。为贯彻落实《重庆市公共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渝府办发〔201455号),进一步规范公共停车服务收费行为,保护停车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公共停车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4175号)精神,我区印发《重庆市永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我区公共停车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永发改委〔2016209号)。

(二)收费政策。按照上述依据,我区公共停车服务收费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其中,临时占道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机动车停车设施服务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公共停车场(宾馆、酒店、写字楼等配套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其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由停车场经营者自行确定。

二、地下车库收费情况

(一)临时停放

1. 二轮车:1/小时,12小时内不超过5元,24小时内不超过10元。

2. 三轮车、小型车:3/小时,12小时内不超过10元,24小时内不超过20元。

(二)包月停放

1. 二轮车:20-60/月。

2. 三轮车、小型车:小轿车150-350/月。(老城区150-280/月,新城区220-350/月)

三、下一步工作

2021年,市发展改革委对原市物价局代市政府办公厅起草的《重庆市公共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渝府办发201455号)进行了系统的梳理,在机动车停放服务的价格管理形式、管理事权、管理模式以及相关的减免政策等方面拟作出调整和修改,形成《重庆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代拟稿)并已征求区县意见。

下一步,我委将继续收集停车收费意见和建议,开展我区公共停车收费管理调研评估工作。根据上位依据及配套政策调整情况,按照区商务委、区城市管理局提出重点商圈、重要路段等建议,依法启动我区公共停车收费标准调整程序,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代表、相关部门等广泛征求意见后,报请区委、区政府决策。

区城市管理局将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增设免费停车位,并根据管理需要和广大市民的需求,按照相关程序逐步推进智慧停车相关建设工作。同时,公安、城市管理等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城区车行道、人行道车辆乱停乱放整治,切实规范停车行为。

此复函已经邓正军主任审签。对以上复函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永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422

(此件公开发布)

联 系 人:吴容容

联系电话:49823423

邮政编码:402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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