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能源局关于区政协十六届一次会议第161-458号提案的复函
重庆市永川区能源局
关于区政协十六届一次会议第161-458号
提案的复函
胡淮高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电动车充电配套设施建设工作的提案》(第161-458号)收悉。按照今年3月区政府工作安排,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职能职责由区能源局移交到区经济信息委负责,区能源局做好配合工作。针对您的建议我局结合区经济信息委的相关意见以及我区充电基础设施现状、相关政策,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区已建充电桩情况
截至2022年1月底,全区共有62个场所安装新能源电动汽车公共充电桩(以下简称“公共充电桩”)452个,主要分布在公交枢纽站、商业体停车场、景区等,其中直流桩(快充)232个、交流桩(慢充)220个。建设单位主要为重庆易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国网永川供电公司、重庆特来电新能源有限公司、环球车享(重庆)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等13个企业,均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进行日常运营管理。根据国网电力重庆永川分公司监测情况,2021年全社会充电2543万千瓦时,同比增长71.6%。
二、相关建议落实情况
(一)关于“科学编制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
政府于2017年编制印发了《永川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布局规划(2017-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但公共充电桩建设以市场为主体,而我区电动汽车发展与主城区相比较为缓慢,市场投资回收周期较长,规划布点与实际需求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两张皮”问题。对此,区能源局已委托专业机构就该《规划》进行修编,目前初稿已完成,布局兼顾中心城区、工业园区、乡镇等区域,结合政府机关、商业地产、居民区、景区、医院、学校、公共场馆等多种应用场景。待《规划》征求意见并修改完善后,永川区将根据最新部门职能职责以《规划》(修订本)为指导,由区经济信息委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引导更多市场主体参与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
(二)关于“严格落实充电桩配建比例要求。”
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及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措施(2018-2022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184号)要求,我区新建住宅配建的停车库均100%预留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安装条件。因市场认可度不高、企业投资回收周期长等原因,我区部分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有充电设施的停车位未到相关要求。待《规划》(修订本)式发布后,我区将积极探索引进专业化程度高、实力强的各类市场主体参与进一步完善全区充电基础设施,着力为市民提供性价比高、方便快捷的优质充电服务。
(三)关于“稳步推动居民小区充电设施建设 。”
为推动我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推动居民小区充电设施建设。重庆市能源局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的《重庆市自用充电桩建设使用政策问答》(渝能源电〔2019〕32号)”、《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重庆市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与充换电基础设施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渝财规〔2022〕3号)中明确:“向供电企业直接报装的“一表一户”自用充电桩执行居民用电价格中的合表用户电价,暂不纳入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计算范围。”“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民营企业、园区等内部停车位建设,以及本市居民小区“统建统营”的交流充电桩及小功率直流充电桩(单枪平均功率不高于7千瓦),根据所在区域分别给予交流桩、直流桩50元/千瓦—400元/千瓦不等的资金补贴。”我局将配合区经济信息委,加强政策宣传,积极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补贴资金,推进公务与私人乘用车用户结合居民区与单位停车位配建充电桩。同时,鼓励有条件的用户专用充电设施对社会公众开放,同步推进城市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内部专用设施与公共设施的高效互补提高用车便捷性。
此复函已经邓正军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回执及时反馈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永川区能源局
2022年5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