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区政协十六届一次会议第267号提案的复函
蔡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政策,提高出生人口的提案》(第267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组织实施好三孩生育政策
一是自2021年11月25日《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公布,我委采取标语、短信、传单、网站等多渠道、多方式宣传,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实施三孩生育政策。
二是落实生育登记制度,做好生育咨询指导。为方便办件群众,同时开通线上线下两种办理方式。线下办理窗口选优配强专人做好咨询引导、帮办、代办。线上办理通过“渝快办”申请,实现足不出户便民服务。
三是联合区法院、区检察院取消社会抚养费制约措施,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促进相关惠民政策与生育政策有效衔接,精准做好各项管理服务。
四是依托重庆市人口家庭信息系统,实现公安、民政、卫生健康等人口服务基础信息融合共享、动态更新。建立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指标体系,健全人口预测预警制度。
五是推动落实产假、护理假、育儿假等制度。与区医保局沟通做好生育保险对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待遇等保障,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减轻生育医疗费用负担。
六是为进一步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提高对妇女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能力,我区坚持需求导向,大力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目前我区已建成母婴室19个,分布于人流量、母婴集中的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医院、旅游景区、行政服务中心、社区、学校等。
二、建立健全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为推动城乡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体系建设,永川区政府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加强托育服务机构和设施规划建设,完善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完善永川主城区居住社区婴幼儿活动场所和服务设施,大力推进新建城区居住(小)区配套建设社区托育服务设施,推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托育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不达标的通过购置、换置等方式配齐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加快建设一批方便可及、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障的普惠性托育点,加快建设区级示范性、综合性托育服务中心,支持妇幼保健、社区卫生服务等建设嵌入式、分布式托育服务设施,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提供托育服务,鼓励国有企业等主体积极参与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托育服务,支持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公办民营,鼓励个人和机构开设城市社区托育点,支持隔代照料、家庭互助等照护模式,支持家政企业扩大育儿服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支持提供多样化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利用农村公共服务设施、闲置校舍等资源,建设非营利性托育机构,推进扩充服务健康发展。加大托育专业人才培养力度,依法逐步实行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制度。支持脱产照护婴幼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并为其提供信息服务以及变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到2025年,打造1-2家永川本地知名托育服务连锁机构。
目前,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经区发改委批复立项“重庆市永川区妇幼保健院托育中心项目”。该项目位于永川区卧龙路西南侧、星光大道西北侧,改造托育用房面积1200平方米,工程投资360万元,设备托位150个。预计于2022年9月投入使用。
三、个人所得税抵扣
《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国发〔2022〕8号)规定:2022年1月1日起,
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此复函已经张明春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你们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永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5月25日
联 系 人:苏英
联系电话:02349869991
邮政编码:4021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