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区政协十六届一次会议第161-490号提案的复函

日期:2022-05-12

邓盛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力度的提案》(第161-490号)收悉。经与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财政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为提升宜居环境,推动永川高品质建设,优质高效服务群众,根据《重庆市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渝府办发〔2017〕76号),结合《永川区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实施方案》(永川府办发〔2019〕64号)执行情况,区政府办公室于2021年2月印发了《永川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暂行方案》(永川府办发〔2021〕21号,以下简称《暂行方案》)。《暂行方案》明确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适用范围、实施主体、资金筹措、实施步骤及各环节的牵头部门、有关单位的职责分工,并制定了详细的配套模板资料,进一步保障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有序推进。

一、关于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开展协商的建议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已纳入我区重点民生实事。为优化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合力,《暂行方案》将实施步骤划分为申请受理、审查决定、施工管理、竣工验收、使用监管、资金补助六大环节并明确各环节牵头部门及详细的操作流程,即申请受理环节由属地镇街牵头,负责前期受理与公示;审查决定环节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组织部门会审、办理规划手续;施工管理环节由区住房城乡建委牵头,负责施工质量和安全监督;竣工验收环节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办理竣工规划核实;使用管理环节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电梯使用监管;资金补助环节由区财政局及属地镇街牵头,负责资金补贴。同时,根据区住房城乡建委意见,在实施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如有符合政策的老旧住宅有意愿安装电梯的,经审核符合政策并完善相关手续后,可与老旧小区改造一并实施,减少重复开挖,尽量降低施工对小区业主造成的影响。对需要引入物业服务企业的小区,区住房城乡建委也将积极做好相关服务工作。为促进前期业主达成一致意见,减少增设电梯过程中的矛盾,方便群众办事,《暂行方案》对增设程序进行了再优化,即由属地镇街牵头负责申请受理和财政补助,让属地镇街积极参与到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全过程的矛盾化解中,确保和谐稳定。

二、关于完善扶持政策,提高补助标准的建议

根据《暂行方案》,区政府对实施电梯增设的既有住宅,待安装验收合格后,补助5万元/台,每台电梯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费由区政府购买服务,其余由业主自筹;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按程序申请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含房改房的住房公共维修基金)。增设电梯后,业主可根据《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城镇老旧小区自住住房加装电梯费用的通知》(渝住公积金委发﹝2020﹞5号)提取公积金。同时,鼓励社会投资等其他合法资金参与增设电梯工程,如专业运营公司以“类融资租赁”形式参与加装电梯,由专业运营公司作为主要出资方和建设方,拥有电梯产权和建成后的运营权,负责建设、运营及维护。在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区住房城乡建委也正积极配合街道办事处广泛征求业主意见,探索引进有意愿的电梯公司,采取免费安装、付费使用、由电梯公司经营管理的方式推进加梯工作。此外,为做实该项民生工程,针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我局还无偿提供数字化地形图、竣工测量服务。根据区财政局提供的意见,主城都市区除中心城区外,出台的政策补助标准均在3至5万元之间,我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补助标准已属较高水平。为加大扶持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老旧小区增设电梯,在保持原有政策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我局将积极与区财政局沟通,努力争取提高政策补助标准,或将加装电梯管线勘测迁移、电梯井挖掘等费用纳入补助范围,做实做细老旧小区增设电梯这一民生实事工程。

此复函已经李勇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永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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