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区政协十五届五次会议第170号提案的复函
杨卫东、王益春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依法理清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权益的提案》(第170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提案的主要内容
一是要在全区物业小区开展拉网排查,明确公共部位的及公共设施设备的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及处置权;二是针对排查的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并实施长期监管。
二、我委开展的相关工作
(一)提高业主思想认识。各住宅小区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建设标准是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建设,每个小区不完全相同,主要是依据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约定的内容。我委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在小区公示栏、电梯内公示物业管理条例和物业服务合同,大力宣传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管理及其维护的重要性,按要求每半年向业主公示一次公共收益收支情况,引导业主共同参与管理和监督,提高小区居民的物业知识和维权意识。
(二)公共收益使用、分配。在前期物业合同备案时,我委要求在合同委托服务事项中必须明确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具体明细,在物业服务费用事项中必须明确物业服务企业经营管理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提取管理服务费的比例,公共部位、公共设施归全体业主所有,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经营及收益取得方式由业主大会决定。
(三)拉网式排查,跟进整治行动。一是强化对物业区域的排查工作,摸清小区在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排查中发现需要整改的小区要求其立即整改,整改完成情况上报我委;二是强化工作人员的责任担当,明确专人负责及时处理业主的投诉,2020年处理涉及小区投诉300余件,全部按时处理并回复;三是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大对物业管理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方面的日常执法检查力度,重点对小区反映强烈的物业管理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集中执法活动,2020年我委对宜家等8家违规物业企业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同时对美雅物业公司等违法企业移交给专业执法机构行政处罚。
(四)公示整治效果。在物业企业取消资质管理的背景下,长期向社会公示企业的奖惩情况是实现企业监管的重要手段。目前,我委已建立季度行业通报制度、年度社会公开制度,并正在通过实施物业服务信用监管,搭建物业监管信息系统等方式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型。
(五)要求物业企业公开信息。督促物业企业和业主委员会开展“公开承诺,协商互助,共创和谐”主题活动。一是物业企业开展“四公开”活动,即“物业服务合同、报事维修服务规范及完成时限承诺、履约述职报告及承诺、项目收支情况报告及承诺”;二是业主委员会开展“三公开”活动,即“成员姓名及办公电话、成员物业服务费缴纳情况、工作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及承诺”。凡涉及小区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情形,物业企业协助业主委员会在小区及时将施工方案、使用金额等向业主进行公示,减少了业主对物业企业和业主委员会的误会。
三、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我委将按照新的《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承接新建物业前,物业服务企业和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共同对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进行查验。承接查验后,双方应当签订物业承接查验协议,并将其作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补充协议”以及第五十条“物业交付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承接查验备案情况书面告知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承接查验资料建档保存。物业承接查验档案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业主有权免费查询。建设单位将不符合交付条件的物业交付使用,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承接未经查验的物业,因房屋质量、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缺陷给业主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关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规定执行,提高业主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此复函已经李勇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永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 5月21日
联 系 人:唐廷学、胡怡然
联系电话:49862270
邮政编码:4021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