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城市管理局关于区政协十五届五次会议第071号提案的复函
陈兵、张信强、唐绍全、范静委员:
感谢你们对城市管理事业的关心与支持。你们提出的《关于优化实施永川区民营医疗机构户外广告整改意见的提案》(第071号)收悉,现复函如下:
一、我区户外广告及店招店牌基本情况
目前,我区户外广告及店招店牌主要存在以下表现形式:
(一)墙体喷绘。这类广告是我区户外广告的主流,以其制作成本低、张贴快捷、运输方便成为广大商家的首选。主要张贴在建筑物外墙、门店玻璃门窗等位置,包括建筑工地围墙、围挡。
(二)楼顶广告。这类广告在新城区、老城区商贸城等路段尤为突出,多为商圈或楼宇建成招商时私自设置。
(三)T型、导示落地式广告。
(四)LED显示屏。
(五)公交站亭广告。
(六)灯杆广告。
经统计,现城区共有门店数量约5万余个,T型广告牌26座,备案登记的墙体广告63块、墙体LED广告19块、导视牌400余个、店招店牌3万余块。
二、开展户外广告招牌专项整治情况
近年来,我局聚焦城市空间干净整洁,加强户外广告管理,围绕以下“整治内容”和“整治标准”开展了户外广告及店招店牌专项整治工作。同时,对未经审批或审批过期的、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联系广告所属单位或负责人进行自行整改,确保安全规范;对新增户外广告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处置”,针对有广告店招设置需求的商户提前介入,宣传告知设置要求及设置许可报批手续。
(一)整治内容
一是拆除沿街立面陈旧破损、未经许可设置以及突破建构物上下边缘等影响城市容貌的招牌广告。
二是清理沿街建筑物外立面、台阶踏步、走廊过道、门窗等违规张贴物,以及未经许可设置的墙体附着物。
三是拆除整改含经营内容、广告内容、电话号码和其他不符合规范标准的店招店牌。
四是清除沿街门头条幅、墙体广告、灯箱广告和建筑物楼顶广告,以及其他违法广告。
五是清理不符合设置要求的电子显示屏广告。
(二)整治标准
1.店招店牌。原则上一店一招,一单位一牌,整栋楼整齐划一、规格统一、色彩协调,简洁大方;同一建筑物的店招上下沿口平齐,外立面平齐;同一条街道的店招店牌高度、造型、形式、规格、色彩等和谐统一。
2.户外广告。依法设置、安全、美观,与周边环境协调,不得损害市容、市貌,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经统计,2020年,我局组织专业施工队伍集中整治广告牌3000余块、拆除违规店招牌1.9万余块,规范备案设置招牌8877块;新建金科金街临红河中路门头店招448平方米、中式窗花空调外机收纳箱316平方米;新建兴龙苑、人民西路、昌州大道东段临街残缺门头门柱11间。
针对你们提出的“永川民营医疗机构户外广告设置”建议,我局全力支持、加强沟通协调,按照《重庆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规定,积极告知机构设置标准和程序,指导机构提供报审材料,并对在规定范围内的民营医疗机构户外广告设置、立即按程序办理。
此复函已经行政负责人杜金蓉同志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联 系 人:袁 涛
联系电话:85389527
重庆市永川区城市管理局
2021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