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城市管理局关于区政协十五届五次会议第071号提案的复函

日期:2021-06-15 来源:重庆市永川区城市管理局

陈兵、张信强、唐绍全、范静委员:

感谢你们对城市管理事业的关心与支持。你们提出的《关于优化实施永川区民营医疗机构户外广告整改意见的提案》(第071号)收悉,现复函如下:

一、我区户外广告及店招店牌基本情况

目前,我区户外广告及店招店牌主要存在以下表现形式:

(一)墙体喷绘。这类广告是我区户外广告的主流,以其制作成本低、张贴快捷、运输方便成为广大商家的首选。主要张贴在建筑物外墙、门店玻璃门窗等位置,包括建筑工地围墙、围挡。

(二)楼顶广告。这类广告在新城区、老城区商贸城等路段尤为突出,多为商圈或楼宇建成招商时私自设置。

(三)T型、导示落地式广告。

(四)LED显示屏。

(五)公交站亭广告。

(六)灯杆广告。

经统计,现城区共有门店数量约5万余个,T型广告牌26座,备案登记的墙体广告63块、墙体LED广告19块、导视牌400余个、店招店牌3万余块。

二、开展户外广告招牌专项整治情况

近年来,我局聚焦城市空间干净整洁,加强户外广告管理,围绕以下整治内容整治标准开展了户外广告及店招店牌专项整治工作。同时,对未经审批或审批过期的、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联系广告所属单位或负责人进行自行整改,确保安全规范;对新增户外广告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处置,针对有广告店招设置需求的商户提前介入,宣传告知设置要求及设置许可报批手续。

(一)整治内容

一是拆除沿街立面陈旧破损、未经许可设置以及突破建构物上下边缘等影响城市容貌的招牌广告。

二是清理沿街建筑物外立面、台阶踏步、走廊过道、门窗等违规张贴物,以及未经许可设置的墙体附着物。

三是拆除整改含经营内容、广告内容、电话号码和其他不符合规范标准的店招店牌。

四是清除沿街门头条幅、墙体广告、灯箱广告和建筑物楼顶广告,以及其他违法广告。

五是清理不符合设置要求的电子显示屏广告。

(二)整治标准

1.店招店牌。原则上一店一招,一单位一牌,整栋楼整齐划一、规格统一、色彩协调,简洁大方;同一建筑物的店招上下沿口平齐,外立面平齐;同一条街道的店招店牌高度、造型、形式、规格、色彩等和谐统一。

2.户外广告。依法设置、安全、美观,与周边环境协调,不得损害市容、市貌,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经统计,2020年,我局组织专业施工队伍集中整治广告牌3000余块、拆除违规店招牌1.9万余块,规范备案设置招牌8877块;新建金科金街临红河中路门头店招448平方米、中式窗花空调外机收纳箱316平方米;新建兴龙苑、人民西路、昌州大道东段临街残缺门头门柱11间。

针对你们提出的永川民营医疗机构户外广告设置建议,我局全力支持、加强沟通协调,按照《重庆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规定,积极告知机构设置标准和程序,指导机构提供报审材料,并在规定范围内的民营医疗机构户外广告设置、立即按程序办理。

此复函已经行政负责人杜金蓉同志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人:袁

联系电话:85389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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