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城市管理局关于区政协十五届五次会议第063号提案的复函
吴志君委员: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垃圾分类的提案》(第063号)收悉,现复函如下:
一、关于落实宣传工作,让理念深入人心的建议
为扎实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提升市民意识,我局制定了《永川区2021年度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主题宣传活动计划》,积极营造生活垃圾分类良好氛围,垃圾分类宣传实现城区全覆盖。一是自2018年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以来,在城区7个街道办事处辖区内沿线道路结点营造了垃圾分类氛围宣传,在公共场所设置分类宣传点位达3000余处;二是积极利用“3.19”城市管理服务主题周、“文明新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等活动,联合永川电视台制作垃圾分类专题宣传报道,在人民广场、渝西广场等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摆放垃圾分类宣传展板,制作了垃圾分类墙体涂鸦、公交站牌宣传广告15处,在学校、企业、主要窗口地带和重要商圈开展宣传活动30余次,农村结合赶场日、院坝会开展宣传近700余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20余万份;三是召开全区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桶边员专题培训3次,组织“敲门行动”入户宣传30余万次,发放“垃圾分类宣传手册”和“垃圾分类承诺书”60余万份。今年,我局将继续加大垃圾分类宣传力度,通过在校园开设垃圾分类课堂、发动志愿者开展“八进”活动、开展公交站牌广告、墙面涂鸦、宣传栏、报刊等多种方式的宣传,着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互相促进的浓厚氛围。
二、关于抓牢设施建设,强化支撑的建议
自2018年垃圾分类工作开展以来,我区逐步完善四分类设施设备配置,规范四分类垃圾设施分类标志标识,现配置有害垃圾车1辆、餐厨垃圾车12辆、可回收车2辆、其他垃圾车38辆,大件垃圾车4辆,并依托永川静脉产业园垃圾处置设施,做实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闭环体系终端处理设施建设,减少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推动资源循环和可持续发展。园区现建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能力600吨/天,年发电量10400万度,可减排CO2约9.22万吨)、餐厨垃圾处理中心(一期处理能力150吨/日,年处理量约5.4万吨,产沼气约383万方,发电约474万度电)、渗滤液及膜下水处理厂(渗滤液处理能力600吨/日,膜下水处理能力1000吨/日)、污泥无害化处理厂(一期处理能力100吨/日,年产量达20万立方米,可彻底处理污泥3.6万吨)、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能力400吨/日),远期规划垃圾填埋沼气发电项目、危险废物处置项目及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等共12个项目用地,提高我区生活垃圾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处理水平。
三、关于发挥社区功能,努力创造物业小区实施垃圾分类便利条件的建议
首先,明确物业服务业职责。根据《重庆市推进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意见》(永分类办〔2020〕1号)规定,各住宅小区应规范设置四分类垃圾投放设施,标识清楚准确,在居住区应设有垃圾四分类集中收集点或集中收集房;应在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设置公示牌,公示内容含垃圾分类管理责任部门、责任人,投放规范、收运及处理渠道、管理部门监督电话等。
其次,加大小区垃圾分类宣传。各小区应设置垃圾分类宣传专栏,在小区出入口,公示栏及楼栋(单元楼)出入口张贴垃圾分类海报,加大公益宣传策划投入,通过电梯广告、户外LED显示屏、立体字、立面图案、业主微信群等载体开展公益宣传,加强舆论宣传和主动引导,同时积极开展入户宣传,发放分类宣传手册和指南,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确保业主(居民)人人知晓垃圾分类,人人自觉参与垃圾分类。
再次,加强日常监督考核。通过材料核查、实地调研暗查和第三方评估等方式,不定期对各社区开展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评价、调研督导,将评价结果纳入区城市管理工作考评内容,并按相应分值换算应用,并向全区通报评价结果。
四、关于推动机关带头,树立标杆的建议
我局不断探索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机制,明确了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的责任,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全区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要求重庆在永单位、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国有企业等场所严格按照规定和标准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建立党员示范、干部示范、指导员示范、志愿者示范、乡贤示范示范岗位体系。目前,全区已有党员示范队伍4.8万人、干部示范队伍1.8万人、指导员示范队伍817人、志愿者示范队伍1万人、乡贤示范队伍1000人。
五、关于逐步深化创新示范建设的建议
我区启动了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项目,在金科中央公园城、陈食街道禹王路、南大街街道黄瓜山村和代家店村等地开展垃圾分类试点。该试点项目通过分类收集系统与可回收物资源再生体系“两网融合”模式开展,居民可以分类投放垃圾积攒积分,并利用积分兑换相应的生活用品或现金,分类投放的可回收物由环卫集团统一交由再生资源回收公司实现资源化再利用,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下一步,将探索一条切实可行的生活垃圾管理制度,如坚持“党建引领”垃圾分类、充分发挥党员先进性,组建志愿者队伍(分类指导员、劝导员、小组长、网格员等),以社区作为主战场,明确各行业责任人,建立完善监督指导机制和奖惩机制,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的闭环体系,配置分类设施,通过宣传引导、指导员引导等,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六、关于严格督促考核,压实责任,强化政府职能的建议
我区已成立以区长为组长、副区长为副组长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市管理局,主要负责对全区垃圾分类工作进行常态化检查考核,并会同区政府督查室向全区通报结果。印发了《重庆市永川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垃圾分类行业管理职责,压实各部门拟定出台行业指导和推进的具体措施,特别是教育、卫健、商务、住建等部门要指导行业协会制定自律规范,从而推动各行各业垃圾分类工作的有效开展。同时,适时召开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会,研判推进进度、商讨解决存在的问题,指导有关单位制定本领域垃圾分类工作推动机制,切实构建协同高效的垃圾分类推动体系。
七、关于建立健全奖惩及收费制度的建议
我区明确了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垃圾分类行业管理职责,区财政负责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供资金保障。目前,我局已向区财政申请了垃圾分类资金,以行政村为单位,按0.5万元/村的标准一次性补助各镇街,用于生活垃圾分类基础设施建设(主要用于三无小区)和生活垃圾分类宣传等相关工作,并组织有关人员,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发放补助经费。此外,各镇街要切实将垃圾分类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整合相关专项资金用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同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垃圾分类行动,确保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顺利开展。
根据《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单位及个人应当履行生活垃圾分类、减量义务,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不得随意倾倒、抛撒和堆放,并有权对违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单位和个人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本办法对未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各个环节的违法行为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下一步,我区将结合实际,积极出台区级配套措施,集中力量加大《办法》的宣传和执法力度,引导市民逐步养成生活垃圾正确分类、投放。
此复函已经行政负责人杜金蓉同志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联 系 人:冯泽平
联系电话:85358202
重庆市永川区城市管理局
2021年5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