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城市管理局关于区政协十五届五次会议第058号提案的复函

日期:2021-06-15

王忠勇委员: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事业的关心与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做实城区垃圾分类,助力创建全国文明城区的提案》(第058号)收悉,现复函如下:

一、关于永川出台具有一定强制性垃圾分类条例的建议

201911日起实施的《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单位及个人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履行生活垃圾分类、减量义务,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不得随意倾倒、抛撒和堆放,并有权对违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单位和个人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本办法对未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各个环节的违法行为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下一步,我区将结合实际,积极出台区级配套措施;届时,我局将集中力量加大《办法》的宣传引导和逐步加大执法力度,引导市民逐步养成生活垃圾正确分类、投放。同时,根据《重庆市推进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意见》(永分类办〔20201号)精神,各住宅小区将设置垃圾分类宣传专栏,在小区出入口,公示栏及楼栋(单元楼)出入口张贴垃圾分类海报,加强舆论宣传和主动引导,确保业主(居民)人人知晓垃圾分类,人人自觉参与垃圾分类。

二、关于设置四分类垃圾桶的建议

根据《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设施设置指南》配置导则,规定公共场所应配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设施,同一街区或统一类型的公共场所,宜配置统一样式的收集设施;住宅小区楼栋收集点按照“根据垃圾产生量,宜200户配置一组两分类垃圾收集设施”的标准,配置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设施。目前,我区在城区7个街道1083个小区、全区207个行政村、城市道路及高速路口采购发放和设置四分类垃圾桶2万余个,发放两分类桶若干,添置和更换城区老旧不锈钢果皮箱1200个,逐步完善了四分类设施设备配置,并对城区人行道及垃圾集中投放点设施设备的标志标识进行统一规范,方便市民分类投放垃圾。 下一步将结合您的建议,优化四分类垃圾桶设计,确保分类设施方便实用。

三、关于在垃圾桶后方加强醒目提示的建议

2020年,我局在城市建成区7个街道1082个小区(其中:400户以上的小区137个,400户一下小区945个,不含金科中央公园城)和205个行政村(不含黄瓜山村和代家店村)分别配置120升四分类垃圾桶1组(每组四分类垃圾桶配置4个相应的分类桶);在400户以上小区和205个行政村共设置立式宣传栏342组,另在400户以下小区及城区垃圾集中投放点设置上墙宣传牌1145块,立式宣传栏和上墙宣传牌用图文结合的方式宣传垃圾分类四分类知识及分类方法。今年,结合您的建议,将继续加大垃圾分类宣传力度,加强分类提示标志,确保标志醒目、简单易懂,方便群众分类投放垃圾。

四、关于垃圾运输车要分类收运垃圾的建议

目前,我区日均产生和收运处置生活垃圾近700吨,配置有害垃圾车1辆、餐厨垃圾车12辆、可回收车2辆、其他垃圾车38辆,大件垃圾车4辆,分别用于城区生活垃圾的分类运输。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志》将生活垃圾分类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并分别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一)可回收物处置。利用全区建立“行政区-镇街-村社”三级回收体系,居民可就近售卖可回收物或预约上门回收;已开展垃圾分类示范建设的片区,可通过智能设备兑换积分,通过积分再兑换所需生活物品。

(二)厨余垃圾处置。目前,永川城区和各镇街场镇单位食堂、餐饮店、宾馆每天产生的餐厨垃圾由我局委托重庆市环卫集团进行定时定点收运,再运往位于陈食街道的永川餐厨垃圾处理中心资源化无害处理。我区分类试点的家庭厨余垃圾交由市环卫集团进行统一收运;同时,家庭厨余处理厂前期工作也正在准备中,待建成投入使用后,届时城区居民家庭厨余垃圾也将开展分类投放、收集、转运和处理工作;农村地区推行“大池+小桶”方式,推广农村厨余垃圾就地减量处理模式,种植大户建设沤肥房、集中院落村民配置沤废桶。

(三)有害垃圾处置。实行有害垃圾两级收运模式,即村(社区)为单位,设立有害垃圾暂存点,同时,我局在镇(街道)8个垃圾压缩站分别设立有害垃圾暂存点,定期收运至永川区有害垃圾暂存点(同心苑压缩中转站)后,再交由重庆中明港桥环保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其他垃圾处置。按照“户分类、村收集、镇运输、区处理”的模式,由其他垃圾运输车辆统一运往永川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处理能力600/天,并网发电30万度/天)进行无害化处理,通过焚烧发电,实现资源化利用。

此复函已经行政负责人杜金蓉同志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人:冯泽平

联系电话:85358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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