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区政协十五届五次会议第110号提案的复函
谢绍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永川新城区公办幼儿园建设的提案》(第110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目前,新城区公办幼儿园数量太少、民办幼儿园办学水平参差不齐等情况客观存在,制约和影响了全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优质健康发展。对此,区教委将以实施“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为契机,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重点抓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一、统筹规划,切实增加公办幼儿园总量
(一)统筹规划城区公办幼儿园建设。将公办幼儿园建设纳入《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十四五”期间规划新建15所公办幼儿园,切实缓解城区公办资源不足,提高公办在园幼儿数占比,建立起以公办园为主导的普及普惠学前教育服务体系。
(二)加强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与管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和《重庆市城乡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DB50/T)规定,加强老城区、新城区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小区配套幼儿园建成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三个月内将配套幼儿园以及相关资料移交区教委,由区教委举办成公办幼儿园,也可结合实际由开设有学前教育专业的在永中高职院校举办附属幼儿园。目前,已实施万科城等小区配套幼儿园无偿移交共3所。
(三)鼓励企事单位举办普惠公办幼儿园。支持企事业单位举办普惠性幼儿园,鼓励开设学前教育专业的在永高等院校举办普惠性附属幼儿园。通过增加普惠性幼儿园资源,最大限度满足城区适龄儿童就近入读有质量、收费合理的普惠性幼儿园需求。
二、强化措施,不断增强学前教育保障能力
(一)落实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积极协调编办、人社等部门,按公办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有关要求,加强编制动态管理,优化事业单位编制结构,将有限的编制资源重点用于保障专业教师和重点核心岗位。今年,将招聘公费幼儿师范生5名,充实到农村镇街中心幼儿园。另外,通过内部调配、中小学富余教师转岗等方式逐步补足配齐公办幼儿园教师。
(二)提高非在编幼儿教师待遇。督促民办幼儿园参照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配齐配足教职员工。保障临聘教职工合法权益,依法全员纳入社保体系。完善幼儿园教师职称申报程序,在培养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表彰优秀、职称评定等方面,做到与公办教师同等对待、一视同仁。结合实际制定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指导标准,引导和监督民办幼儿园保障教师工资待遇,稳定教师队伍。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切实解决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工资偏低问题,逐步实现同工同酬。
三、狠抓管理,大力规范民办幼儿园办园行为
(一)完善基础设施设备。区教委坚持每年6月份开展民办幼儿园年检暨专项督导检查,对“园舍设施设备安全、食品卫生安全、园所消防安全不达标,以及内部管理不到位”的年检确定为不合格,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依法予以取缔。督促民办幼儿园每年安排不低于全年保教费的10%用于改善基础设施,逐步更新、增添设施设备;每年安排不低于5%以上的保教费收入用于教职员工培训;进一步规范民办幼儿园办园行为,提升保教质量。
(二)规范民办幼儿园收费。严格按照《重庆市物价局、重庆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渝价〔2005〕487)号规定,根据教育成本合理确定全区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并报区教委和区发展和改革委备案并公示后实施。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按不超过同地区同级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150%执行。区教委会同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定期开展民办幼儿园收费专项检查,科学核算、持续监督民办幼儿园收费行为,杜绝乱收费、乱摊派等问题,确保民办幼儿园收费规范合理。
(三)优化过程常规管理。实施民办幼儿园质量动态监管,完善信息公示制度。民办幼儿园必须在办园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办园等级信息,同时公示其收费标准、幼儿膳食等信息,建立健全财务、资产管理预决算制度和学籍管理制度,加强财务核算,严禁通过虚增成本、关联交易等方式转移收入,按照时间节点及时完善学籍信息。挂牌责任督学常态化对责任园开展过程督导,重点对办园条件、安全稳定、规范办园、保教质量及师资队伍等方面进行监管和指导。
此复函已经区委教育工委书记徐静秋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永川区教育委员会
2021年4月27日
联 系 人:邓自兵
联系电话:49876293
邮政编码:402160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