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区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第047号意见的 复 函
陈祥碧、谢怀益、刘欣、刘晓红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在永高层次人才子女高中阶段可择校择班的意见》(第047号)收悉。感谢你们对我区人才工作的关心,针对你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我们认真研究办理,现复函如下:
为着力营造“近悦远来”的人才生态,形成人才引进“虹吸效应”,我区出台相关政策,完善人才服务配套,免除人才后顾之忧,着力实现各类人才安家永川、发展永川。
一、依托“引才39条” 全面服务各类引进人才
为了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打造区域人才聚集高地,永川区委、区政府印发《重庆市永川区引进紧缺急需人才暂行办法》(永川委办发〔2012〕93号)。本办法主要针对5类引进对象: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内外有知名度的高级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各类正高级职称人才等高层次人才;国内外高校博士研究生;国内外高校硕士研究生。符合上述条件的人才将享受包括住房(补贴)、安居资助、岗位津贴、项目资助、保障服务等在内的资金资助和优惠政策。其中,第二十二条规定“引进人才子女系高中、义务教育阶段在读生的,可自主选择永川区内学校就读,就读学校不得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费用”,为我区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开通了“绿色通道”。
二、整合其他引才政策落实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服务
《永川英才培育引进激励办法(试行)》(永委人才〔2019〕2号)第十一条规定,培育或引进的各类人才,按有关规定享受重庆市级“人才服务证”提供的配偶子女就业、入学等服务政策,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相关区级部门按程序办理。《重庆市永川区关于加快建设现代职业教育高地的意见》(永川委发〔2017〕18号)第十二条,院校引进的人才,其子女就读义务教育学校可择校入学。《重庆市永川区以大数据智能化为引领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8—2020年)》(永川委发〔2018〕19号)第十二条,引进高管核心人才政策。企业新引进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才(博士学历或高级职称以上)其子女就读义务教育学校可择校入学。
三、下一步工作
一是建立人才服务联席会议制度。综合我区的实际情况,在永高层次人才子女高中阶段可择班的建议现阶段暂不能实行。下一步,我局将会同区委组织部、区教委、区科委、区公安局、区财政局等部门组成人才服务联席会议,研究拟定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引进高层次人才和高水平紧缺人才提出的相关要求和人才引进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二是优化人才服务工作机制。完善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建设,建立集中资源、多方位协作的二级工作机制,采用“征集需求、并联预审、集中反馈、部门办理、跟踪服务”的方式,安排人才服务专员,明确服务内容、办事程序,为引进人才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促进人才优惠政策的落实,努力实现人才“引得进、用得好、留得住”。
三是建立人才服务监督检查制度。我局将会同区委组织部定期对人才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的人才引进工作效能进行监督检查,畅通引进人才投诉渠道,认真协调解决各类问题。
四是加强人才政策宣传。依托“重庆英才大会”等平台和市级、区级各类媒体积极宣传永川区相关人才政策,提高服务知晓度,激励各类人才来永就业创业,努力营造“近悦远来”的人才发展环境。
此复函已经苟晓梅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你们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5月13日
邮政编码:402160
联系电话:49589653
联 系 人:王 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