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关于区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第198号提案的复函
关于区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
第198号提案的复函
彭红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落实城区犬只管理工作规定的提案》(第198号)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问题很有针对性,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养犬热逐年升温,越来越多的家庭开始养犬,宠物犬、观赏犬、大型犬、烈性犬等犬只随处可见。犬类在给群众带来生活乐趣的同时,环境污染、扰民、伤人等问题也随之而来。虽然有关部门加强了规范养犬的管理工作,但尚未形成长期有效的管理机制,在缺少法律约束和政策保障的现状下,不规范养犬行为逐年增多,伤人、扰民等警情时有发生。
宠物管理尤其是犬类管理社会关注度高、综合治理难度大。一是管理不力。从全国范围上看,犬类管理多由地方立法,国家立法滞后。为规范养犬行为,市政府早在2007年出台了《重庆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对其进行了修正。按照该办法,公安机关主要履行两大职责:一是依法实施养犬登记,对养犬人遵守登记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是受理有关养犬的投诉,及时调处治安纠纷,查处违规养犬行为。在实际工作中,职能部门相对重视事前许可和事后处罚,而疏于常态管理,难以形成合力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二是整治难度大。在犬类管理工作中,宣传发动、调查摸底、注射疫苗、办理牌证、登记造册、录入系统等基础工作相对容易开展,但是对没有办理牌证和注射疫苗的犬类如何处理工作,存在较大困难。如果予以强行捕杀或收容,可能会激起养犬主人的强烈反感和对立,引发纠纷或投诉,甚至会发生舆论炒作,把执法部门推到风口浪尖。但如果不采取捕杀或者收容等强制措施,完全根据犬主意愿,实行接种疫苗和办理牌证自愿原则,则无法推进犬类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三是群众法律意识淡漠。部分养狗居民守法意识淡薄,不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养犬手续,导致大量流浪犬游离于门槛之外。此外,爱护环境卫生意识不强,经常违规携犬上街,甚至携犬进入饭店、市场、医院等公共场所,致使犬类随地便溺,严重破坏了市容环境卫生。
我局历来高度重视养犬问题,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强化养犬监督管理。一是加大清理力度。落实社区民警负责,对所在辖区开展专项清理,督促饲养人登记、延续、补办养犬证,已办理养犬手续819个。二是加大宣传力度。采取警民恳谈、入户走访、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重庆市养犬管理暂行规定》,使广大人民群众依法养犬、文明养犬,营造文明养犬的社会环境。三是加强日常监管。将养犬管理列为社会面巡逻防控、社区警务工作内容,对违规携带犬只进入机关、医院、学校、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未按规定挂犬牌、束犬链的,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及时依法查处,已查处违规违法行为32起,行政警告18人、罚款14人,驱离大型犬只17头。
您提出的采取居委会、小区物业等属地化管理的建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自治及协助政府工作事项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23号)已明确,村、社区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协助负责开展养犬管理工作。下一步,我局将积极指导、督促社区居委会落实养犬规定,同时利用多种途径加强犬只管理相关规定的宣传,并积极会同区卫健委、城管、畜牧兽医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联合执法,不断规范养犬行为,切实保障公民人身健康和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
此复函已经刘建中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区政协提案联络委、区政府督查办和我单位,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希望您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公安工作。
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
2019年5月27日
(联系人:曾德波 谭宁福 联系电话:49577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