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盛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医院抗菌药物管理 保障医保基金安全运营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复函如下:
一、抗菌药物管理法规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促进抗菌药物临床合理使用,有效控制细菌耐药,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国家出台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4号)、2012年至今,国家每年开展了全国范围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重庆市卫健委分别于分别制定了2012年版、2015年版的《重庆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并对抗菌药物的开具、使用、管理做了明确要求。2017年、2018年重庆市对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开展了督导工作和评估,较好地规范了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
永川区对合理使用抗菌药物也按照国家、重庆市的要求开展了培训考核,并将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和管理纳入了每年的目标(绩效)考核。
二、建立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从2015年起,按照重庆市下发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通知要求,我区各医疗机构对开具抗菌药物的医师按照不同级别分别给予抗菌药物使用权限,并上报卫健委备案。
三、临床药师进临床工作方面
从2018年起,国家、重庆市卫健委均提出了药师进临床的要求,我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积极引进高学历药师,参与临床用药工作的指导,但目前各医疗机构由于药师的水平参差不齐,导致效果不理想。
下一步,我委将继续按照国家、重庆市要求,严格落实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不断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管,开展门诊全处方点评和住院病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点评,严格规范抗菌药物临床用药行为,实行行业内部通报制度,不断提高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水平。
此复函已经邹光明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我单位,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永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4月29日
联系人:唐章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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