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关于区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第133号提案的复函
日期:2018-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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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
关于区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
第133号提案的复函
陈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异地户口在永川办理护照手续的提案》(第133号)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局历来高度重视出入境管理工作,2016年以来,通过积极向市公安局争取,获得了护照审批权、外国人签证受理审核权的下放,有效地服务我区对外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出入境管理支队也相继荣获“永川区十佳服务窗口” “永川区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示范单位和示范岗”等荣誉称号。
针对您提出的“专门给异地户口在永的设立一个专用通道”的建议,从2012年开通异地受理权限以来,永川区共受理各类出入境证件191495人次,其中异地申请1495人次,仅占总受理量的0.78%。同时,我局出入境办证厅已全面推行微信预约、微信缴费,整个申请流程仅需几分钟,且提供延时办理与急事急办绿色通道,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我局均全力保障其出行不因办证受阻。因此,暂无单独设立专用通道的必要。
针对您提出的“提供身份证和户口本,不提供缴纳社保证明,提供居住证明即可”的建议,由于出入境管理属于中央事权,申请所需材料系公安部直接规定,目前,外省户籍在渝工作或创业的申请人,必须提供身份证、暂住证明及连续12个月以上的社保缴纳凭证,这些条件在我局层面无法变更简化。针对部分外省户籍申请人,公安部已推出便民措施,按照《公安部八项出入境便利措施》中第三项之规定,重庆市户籍居民的外地户籍配偶、子女、父母(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除外),可在全市任意一个出入境办证厅申请所需出入境证件及相应签注,无需再返回户籍地办理,无需再提供居住证明材料。
针对您提出的“在永川购置了房产的但户口没有迁移到永川的,只要本人提供房产证明就跟永川本地户口一样程序”的建议,目前是通过办理居住证进行办理。申请人在永川购买或租赁房屋后,可前往辖区派出所办理暂住登记,暂住满六个月后,申请人可到该派出所申请居住证。持居住证前往我市任意出入境办证厅办理各类出入境证件不再受户籍限制。
此复函已经刘建中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区政协提案联络委、区政府督查室和我单位,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希望您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公安工作。
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
2018年5月21日
(联系人:高碧波 曾德波 联系电话:49577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