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政协第242号提案的回复

日期:2016-06-20

王子文委员:

您的《关于加大中小水企扶持力度的提案》(第242号)已收悉。感谢您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和重视。现就我局与区卫计委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目前水行业的基本情况

目前,我区水行业存在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瓶(桶)装饮用水经营企业、自来水供应企业和小区直饮用水供应企业等四类企业,不同类型的企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不同监管方式和监管部门也是不同的,其中按照新的三定方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瓶(桶)装饮用水生产经营的监管,卫生计生部门负责水和小区直饮水的监管。辖区内有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17家,2015年共抽检(瓶)桶装水共抽检46批次,全部合格,小区直饮用水机有4个品牌共156台,分布于104个社区,由5个公司分别管理与服务,有从业人员8人。  

二、关于直饮水的监管问题

区卫计委对直饮水的监管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严把准入,保证设备卫生安全

2011年现制现售饮水机进驻我区以来,区卫计委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对每台设备的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和铭牌进行认真细致的核对,产品必须取得有效的卫生许可批件且铭牌与批件一致方可投入使用。

(二)严格监管,确保水质卫生质量

一是督促所有供管水人员办理从业人员健康证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二是每季度对现制现售饮用水制水现场进行监督检查,重点对过滤装置的维护及周边环境卫生进行检查;三是督促企业对现制现售饮用水进行卫生学检测,必须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反渗透处理装置》的要求方可进行销售。

(三)强化监督公示,让群众放心消费

每年对现制现售饮用水进行卫生监督公示,将现制现售饮用水的卫生监督情况、水质卫生检测结果、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要求和企业承诺书张贴于每台设备上,让群众及时了解和掌握现制现售饮用水的卫生管理情况。

三、关于瓶(桶)装水监管的问题

我局在对瓶(桶)装饮用水监管中采取以下措施:

(一)严格许可管理,确保准入质量。在生产许可证办理中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开展生产许可核查,确保获证企业的具备必备的生产条件。

(二)加强日常监管,督促落实责任。年初分局根据各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风险程度制定了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日常监管计划,明确了各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日常监管内容、检查频次和时间,在日常监管中严格按照计划对各类食品生产加工进行监管,以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依法进行了处理,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三)加大抽检力度,确保产品质量。今年我局将根据市的统一安排对瓶桶装饮用水进行抽检,实现辖区生产企业全覆盖,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和问题食品将依法开展后处置。

(四)加强教育培训,提高法治意识。今年分局组织召开了食品生产企业负责人会议,会议对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了专题培训,提高企业法律意识。

四、关于您提出建议措施的说明

(一)食品安全是事关民生的大事。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来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同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建立法治政府,要依法行政,这就要求监督部门要切实担负责起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依法履职,确保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我们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需要责令改正的,我局都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当事人限期整改,对拒不改正的我们才依法进行了查处,而且在进行处罚裁量时充分考虑了违法者的情况节,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我们都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从2015年立案查处的情况来看,我局对饮用水生产企业共立案查处2起,其中,一起是无证生产饮用水,一起是虚假标注生产日期。

(二)关于宣传教育的问题。每年我局都组织了2-3次辖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负责人培训会,会议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宣传和培训,重点对企业的法定义务和法律责任进行了讲解,同时在日常检查过程,执法人员也对存在的问题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了宣传。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继续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力度,提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知晓度。

(二)继续组织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培训相关法律法规,使之进一步明确各自的法律责任和义务,提高广大食品生产加工者的守法意识。

(三)继续开展日常检查和监督抽检,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四)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共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此复函已经食药监分局谭长春局长审签。对以上复函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区政协提案联络委、区政府督查室和食药监分局,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再次感谢您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梁胜友  电话:49881769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永川区分局  

2016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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