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区十八届人大七次会议第20260315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2026-06-18

永农委函〔2026130

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区十八届人大七次会议第20260315

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汤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种植大户补贴政策的建议》(第20260315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议区农委按2024年补贴政策继续进行大户补贴”事项

2023年,在全国部分省市取消种粮大户补贴的情况下,全市结合实际延续种粮大户补贴并设置3年过渡期,在市财政局大力支持下,印发《重庆市20232025年过渡期种粮大户补贴方案》,明确2023年、2024年、2025年补贴标准分别为每亩不低于70元、45元、20元。2025年过渡期结束后不再组织种粮大户补贴申报,将重点通过单产提升行动实施奖补,目前已按照《重庆市2025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工作方案》,实施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对符合技术标准且带动区域增产的规模主体给予分阶段资金支持,构建长效激励机制。

二、关于“建议稳控粮食价格保证种植大户的种植收益”事项

种粮大户是稳定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安全的关键力量。我区始终将提升种粮大户种粮积极性作为重点工作,通过多项举措夯实粮食生产基础,筑牢粮食安全防线。除落实种粮大户补贴政策外,我区还进一步加大粮食生产奖补力度,着力提升农民种粮综合效益,具体举措如下:一是实施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针对水稻、油菜、玉米、甘薯、大豆、马铃薯、小麦等主要粮油作物,若种植主体的单产高于上年全区平均水平,同一地块种植1次给予50/亩的奖补,种植2次给予100/亩的奖补。二是实施大豆玉米复合种植项目。对符合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的主体,中央财政按不超过150/亩的标准给予专项补贴,市级财政在此基础上再按不超过50/亩的标准予以补助,具体补助标准以中央和市级资金到位情况为准。

此答复函已经赵维领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场景进行评价。

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665

联 系 人:刘永琴

联系电话:023-49382036

邮政编码:402160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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