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区十八届人大七次会议第20260380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重庆市永川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关于区十八届人大七次会议第20260380号
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孔德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排除观音桥护栏安全隐患的建议》(第20260380号)收悉。经与茶山竹海街道、板桥镇协办单位共同研究办理,以区交通运输委为主体,抓实设计和资金统筹事项不具备解决条件,明确工程责任主体事项已经采纳,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以区交通运输委为主体,抓实设计和资金统筹事项
该建议事项不具备解决条件。一是按照《重庆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规定,属地镇街负责所辖乡村道桥梁的建设和改造工作,观音桥属于乡道桥梁,应由属地镇街负责实施桥梁改造。二是区交通运输委将观音桥护栏改造工程纳入农村公路桥梁建设“以奖代补”补助范围,按照区财政局审定工程建安费的70%进行补助,积极配合属地镇街加快缺口资金筹集。
二、关于明确工程责任主体事项
该建议事项已采纳。一是区交通运输委员会积极对接茶山竹海街道、板桥镇,共同协商明确项目建设单位,并严格督促项目建设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开展桥梁改造设计、施工等工作。二是区交通运输委将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责任,负责开展桥梁改造图纸评审、现场技术监督和质量安全监管等全过程工作。
下一步,区交通运输委将积极推进观音桥改造相关工作,切实消除农村公路桥梁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
此答复函已经余璐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管理进行评价。
重庆市永川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6年5月11日
联 系 人:曾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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