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区十八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0250270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2025-06-03

永发改函〔2025〕63号


重庆市永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区十八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0250270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陈伍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简化工商业企业屋顶光伏备案行政审批手续的建议》(第20250270号)收悉。经与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光伏发电项目对优化能源结构、推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具有重要意义。我区高度重视光伏项目开发建设,永川区于2021年纳入全国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名单,是全市16个区县之一。目前,已有120个工商业企业有序参与并完成项目备案,总装机功率20万千瓦,合计投资规模8.5亿元,占屋顶面积200万平米。其中,已建成投运64个项目,装机容量约10万千瓦。

按照国家能源局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和《〈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问答(2025年版)》,对分布式光伏备案和并网所需材料提出了明确要求。备案所需材料包括: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投资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发电地址权属证明、租赁协议、拟建项目基本信息等。按照《不动产登记规程》《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区规划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民法典》第217条“不动产权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则电站地址权属证明应当提供由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不动产权证。

下一步,我们将加强对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管理。做好我区分布式光伏政策和最新国家文件的衔接,进一步明确分布式光伏全流程管理要求,持续打造优质的营商环境。

此复函已经我委主要领导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场景进行评价。

重庆市永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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