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城市管理局关于区十八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0250038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2025-05-08

永城管函〔2025417

重庆市永川区城市管理局

关于区十八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0250038

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汪礼碧代表:

提出的《关于整治金域蓝湾小区严重消防安全隐患的建议》(第20250038号)收悉。经与区新城建管委、区住房城乡建委等协办单位共同研究办理,关于在金域蓝湾东门改造公共停车场,可增加30个左右停车位;对金域蓝湾小区内的部分绿化实施改造,增设部分停车位,缓解停车压力,保持消防通道畅通,消除消防隐患的事项不具备解决条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在金域蓝湾东门、靠近兴龙湖公园,有一个空坝,改造公共停车场,可增加30个左右停车位的事项

(一)政策依据。根据《重庆市停车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城市道路规划红线外与建筑物外缘之间的开放式场地,一般不得设置临时停车场。因停车供需矛盾突出确需设置的,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且不影响消防安全、道路通行,并按照下列规定设置:(一)属于业主所有的开放式场地,按照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决定。(二)属于公共开放式场地,由城市管理部门依法决定。

(二)改造受限。经我局会同区公安交巡警、区新城建管委现场踏勘研判该区域位于金域蓝湾东门小区出入口,出行人流量大,地下存在多处管网窨井盖,相关单位随时会进行地下管网施工,并且此路权为小区消防通道。鉴于上述多重因素,如需将该区域改造成公共停车场,将会造成安全隐患,且不符合上述相关条例规定。

二、关于对金域蓝湾小区内的部分绿化实施改造,增设部分停车位,缓解停车压力,保持消防通道畅通,消除消防隐患的事项

(一)政策依据。根据《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建设项目应当按照规定建设附属绿地,居住绿地率有相应最低规划要求;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和临时占用城市园林绿地。这些规定旨在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发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改善人居环境,增进人民身心健康。

(二)不宜改造理由。一是经我局现场调研,发现金域蓝湾小区内的绿化区域作为居民日常休闲和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改造需严格遵循上述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二是我区正在积极创建生态园林城区,绿地率是其中一项重要指标。为满足这一指标,我局通过拆违建绿、见缝插绿等一系列行动,努力提升绿地指标和质量。城市绿地和小区绿地作为城市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降尘除噪、净化空气、丰富景观等多重功能,是提升居住区空间质量的重要标志。三是若将金域蓝湾小区内的部分绿化实施改造,增设部分停车位,缓解停车压力,消除消防隐患,属于短期解决方案,不仅不利于小区居住环境改善,也与科学可持续发展理念相悖,更不符合当前国家生态园林城区创建要求。因此,不宜将小区内的部分绿化实施改造,增设停车位。

(三)现有资源配置。经核查,金域蓝湾小区周边现有路内停车泊位资源总量为194个,具体分布为:小区东门对面兴龙湖生态停车场82个车位;小区北门右侧隆宇酒店停车场66个车位;小区西门46个停车位。以上停车位均可满足本区域车辆停放基本需求。

下一步,针对金域蓝湾小区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问题,我局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强化宣传提升意识。充分依托小区业主微信群、管家群、宣传栏发布消防安全提示信息、集中曝光私家车占用消防通道等违规行为。分区域分类别组织小区消防经理人、管理人开展消防安全约谈及培训工作,切实提升社会面消防安全意识,提高小区消防安全风险防御能力。二是加强小区安全监督巡查。按照全区消防安全三级监管制度,区住房城乡建管委会同区城市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局、区公安局等部门常态化整治小区乱停乱放等违法行为。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好发现、劝阻职责,切实提高小区安全性。

此答复函已经杜金蓉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场景进行评价

重庆市永川区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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