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城市管理局关于区十八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0250032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永城管函〔2025〕409号
重庆市永川区城市管理局
关于区十八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0250032号
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张琴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硬化幸福河湖广场连接探花小组路面的建议》(第20250032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硬化幸福河湖广场健身彩色步道至探花小组路面预估约200米”事项不具备解决条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针对您的建议,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安排工作人员,协调南大街小桥子社区相关人员共同开展工作。一是对幸福河湖广场连接探花小组区域进行了实地查勘;二是向南大街街道办调阅了相关资料,了解该区域的权属土地性质,经核实该处约200米长度路面属于农村未硬化的狭窄乡村土路,系永川区农委租用土地,尚未纳入城市建成区范围。因此,该路段暂不具备硬化条件。如下一步经区政府推动规划打造后移交给我局,我局将承担起该区域的设施管护职能。
此答复函已经杜金蓉局长审签。您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场景进行评价。
重庆市永川区城市管理局
202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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