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区十八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0250255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重庆市永川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关于区十八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0250255号
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永交通函〔2025〕145号
许志浪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沙松路建设占地补偿费的建议》(第20250255号)收悉。经研究办理,解决沙松路建设占地补偿费事项不具备解决条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沙松路于2011年进行升级改造,松溉镇境内涉及约7.8km,该道路升级改造时属于农村公路,依照当时农村公路建设用地的规定,项目建设单位与涉及用地的镇街签订了共建协议,协议中约定由镇街负责项目用地的费用。沙松路公路建成后,极大改善沿线群众出行条件,为属地镇街和村落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同时属地镇街也应按约定承担相应支出责任。
目前该道路已调整为省道,道路编号为S208,该道路目前运营状况良好,完全满足沿线区域交通需求,近期不会进行改扩建,所以短时间内不能通过交通建设的途径解决沙松路的占地补偿费问题。
此答复函已经冯昭华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场景进行评价。
重庆市永川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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