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区十八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0250177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重庆市永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区十八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0250177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刘长琴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提升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家庭父母补贴奖励政策的建议》(第20250177号)收悉。经研究办理,提高补助标准、完善配套政策、扩大政策覆盖范围、建立监督评估机制事项已经采纳。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高补助标准事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调整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的通知》(财教〔2011〕623号)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为每人960元/年(即国家标准)。我区执行的重庆市标准是:生育独生女父母扶助标准为1560元/年;生育独生子或符合政策生育双女的父母扶助标准为1080元/年。
二、关于完善配套政策事项
1.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完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家庭医疗保险资助政策的通知》(渝卫发〔2017〕123号)规定,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本人,参加我市居民医保,财政资金统一按照居民医保一档缴费标准的80%补贴。
2.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独生子女父母增发基本养老金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人口计生委发〔2010〕76号)规定,为参加了重庆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并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每月增发10元基本养老金。
三、关于扩大政策覆盖范围事项
1.提高政策知晓率。一是在永川区人民政府官网上公示《计生利益导向有关政策》;二是每年7-8月在全区29条线路313台公交车循环播放计生利益导向相关政策及申报流程;三是利用重庆人口家庭信息系统对我辖区当年满60岁的人员进行初筛,后分发到各镇街(村居)逐一核查,并通知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申报。
2.简化申报流程。符合申报条件的对象只需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所需资料即可。
四、关于建立监督评估机制事项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印发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制度管理规范的通知》(国卫办人口发〔2023〕15号),对资金管理、发放、监督和绩效管理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此答复函已经魏寿和书记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场景进行评价。
重庆市永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4月29日
联 系 人: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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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402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