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关于区十八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78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
关于区十八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78号代表
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李天强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我区财政和农村交通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区财政接管支付青新路、荣江路建设土地费用的建议》(第278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公路建设用地政策
根据市政府相关政策,路宽8米以内的公路建设用地均不需以征地方式解决用地问题,因此,除高速铁路和高速公路建设以外,我区国省道建设用地均采用租地的方式建设。
二、我区现行农村公路建设用地方式
一是重要农村公路建设由区交通运输委为项目责任主体,负责公路建设工作,镇街负责公路建设用地调整、构筑物拆(搬)迁、纠纷调解等工作,保障工程建设顺利推进;二是通组公路建设由镇街为项目责任主体,全面负责工程规划、设计、招投标、建设管理和公路建设用地调整等工作。镇街解决用地方式有租地、社集体调整等多种方式。
三、租地费用承担情况
目前以租地方式解决公路建设用地的,除永荣公路和大峰公路因国家取消收费公路等政策原因,用地租金由区交通局支付以外,其他公路建设用地租金均由镇街负责。
四、公路建设受益情况
一是群众受益。建成后公路通行能力增强,极大改善沿线群众出行条件,为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带来极大的便利;二是镇街受益。青新路(农村公路)、荣江路(后升级为省道)建成后,降低当地建筑产业物流运输成本,极大促进红炉镇经济发展。
综上所述,为深入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我区农村公路建设任务依然繁重,公路建设资金缺口较大,需要区级和相关镇街共同承担相应的责任,下一步,区财政将配合区交通运输委积极向上争取相关资金,努力做好我区交通建设工作。
此复函已经唐永红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场景进行评价,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联系人:刘芳芳 联系电话:023-49896598)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