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关于区十八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45号建议的答复函
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
关于区十八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45号建议的答复函
魏寿和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我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基层卫生机构财政补助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情况
近年来,国家及地方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通过加大财政投入、优化资金分配机制、强化绩效考核等方式,持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保障水平。2024年安排财政资金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39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098万元,基本公共卫生补助分配资金8768万元(占全区基层公卫资金85%)、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1180万元,“基层发展资金池”补助资金414万元、信息化建设项目170万元,另专项安排区域医疗卫生次中心补助、医学人才培养等专项经费1317万元。
根据财务报表统计,2024年我区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和卫生材料收入)22780万元,其中医保基金占比70%以上。
据了解,各区县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编在职人员基本支出保障结构不同,经测算人均保障标准,綦江区人均3.75万元、荣昌区人均7.6万元、江津区人均9万元,对退休人员均是全额保障,对临聘人员均未保障。与其他区县相比,我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保障处于中上水平。
二、主要措施
为缓解基层医疗机构资金压力,近年来重点推进以下工作:
一是兜牢保障底线:我区始终保障基层医疗机构在编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各项社保缴费,保障基本底线;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医保垫底资金、遗属补助按标准补助据实保障,消除后顾之忧。根据各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人口及完成情况安排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解决基层医疗机构运行需要。
二是优化资金分配方式:建立基层建设发展资金池,推行“以服务数量和质量为核心”绩效考核分配方式,避免“一刀切”“吃大锅饭”等情况,激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升服务效率。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区财政将认真落实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紧跟区委、区政府政策决定,执行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保基本、购服务、强约束、扶重点”的激励性财政补偿机制,克服财政收支矛盾和多重经济负面因素冲击,做好资金保障,强化预算管理,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作用。
(二)依据现有渠道,稳步推进医疗卫生领域投入逐步增加,根据中央部委决策,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保证医疗卫生领域投入水平同人民看病需求相适应,保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保障水平同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
(三)实行差异化支持,重点扶持绩效好、有特色的基层医疗机构,鼓励基层医疗机构专精技术,提高医疗收入能力。
此复函已经局长审签。您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单上反馈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联系人:赵军婷;联系电话:023-49896758)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