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区十八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0250292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易鑫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拆迁政策中保障胎儿住房安置权益的意见建议的建议》(第20250292号)收悉。经与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研究办理,胎儿住房安置权益政策宣传和解释事项已经采纳;在拆迁中,保障胎儿的安置权益事项不具备解决条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政策宣传和解释事项
政府通过官方网站、社交媒体、宣传册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胎儿在住房安置中的权益政策;在基层单位开展讲座、咨询活动,面对面解答疑问,确保信息传达到位。
二、关于保障胎儿的安置权益事项
该事项不具备解决条件情况,根据《重庆市永川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永川府规〔2021〕1号)的规定,针对保障胎儿的安置权益尚未明确规定。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为保障被征地特定群体权益。工作中采取了一种过渡性的处理方式,即将预征地公告发布时已怀孕的胎儿暂不作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总人口统计,待征地批文公告前胎儿出生且户口登记在被征地村民小组的人员纳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总人口统计范畴,保障与其他家庭成员享受同等的安置权益。这种处理方式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胎儿的潜在权益,但从长远和规范角度来看,还需要进一步研究完善相关政策形成制度。
后续,我局将积极会同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针对保障胎儿住房安置权益这一建议开展专项调研。广泛收集被征地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全面梳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形成专题报告,按照程序报送区政府专题研究,力求为保障胎儿住房安置权益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
此答复函已经李勇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场景进行评价。
重庆市永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3月18日